寒假趴趴走 6縣市禁菸場所抽電子煙最高可懲處五萬元
寒假趴趴走 6縣市禁菸場所抽電子煙最高可懲處五萬元
2月4日起,桃園市成為繼新竹市、高雄市、臺中市、宜蘭縣、嘉義市之後,第六個立法實施「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的縣市,六縣市條例規定均有三大方向:
(1)未成年者禁止使用電子煙;
(2)不得供應電子煙予未成年;
(3)禁菸場所禁止使用電子煙等。
董氏基金會提醒民眾寒假到這6縣市旅遊走春,要注意法規以免觸法,違者最高可懲處五萬元罰鍰;同時呼籲中央快修法全面禁止新型菸品,從源頭阻斷才能保護下一代健康。
臺中榮總戒菸治療管理中心傅彬貴主任指出,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型菸品仍然有一手菸、二手菸及三手菸的危害,且尼古丁含量愈來愈高,會加重成癮程度,變成雙重或多重菸品使用。傅彬貴說,青少年使用電子煙至少有5大影響:1.加速尼古丁成癮;2.影響腦部發育;3.提高誘發癲癇、哮喘、肺部發炎等疾病的機率,如「電子煙相關肺傷害」(EVALI);4.未來吸菸機率提高8倍;5.未來吸食大麻的機率增加3.5倍。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新型菸品透過網路、實體店面不斷擴充學生及年輕族群市場,中央修法腳步卻裹足不前,地方政府為維護下一代健康,只能先訂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自力救濟,但追本溯源仍必須從中央修法全禁新型菸品,台灣年輕族群使用新型菸品情況愈益氾濫,政府再不即時修法,破洞恐越來越大。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指出,自治條例只是亡羊補牢,無法真正確保下一代健康。第一,自治條例內容多只提到電子煙且只關注青少年使用的相關問題,就新型菸品源頭的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未有規範,對於網路行銷盛行及專賣店林立顯然無法改善,只要未成年人仍舊很容易取得新型菸品,就無法真正遏止新型菸品傳播與危害。第二,22縣市中只有6縣市實施自治條例,而新型菸品交易最頻繁、實體店面最多的臺北市及新北市皆未完成立法。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林清麗主任指出,基金會去(109)年一年代理民眾申訴檢舉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違法行銷高達5,310件,又國民健康署最新調查結果推估,全台有5.7萬名青少年使用電子煙、1.6萬名青少年使用加熱菸。林清麗說,學生放寒假,上網時間多且同儕聚會增加,恐更容易接觸新型菸品,請政府快修法全禁新型菸品,讓家長們安心,也讓老師們有更多力量帶領青少年拒絕所有菸品。
*各地方政府施行「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概況
*為揭露菸商真面目,扭轉網路充斥菸商扭曲誤導的現況~由國內權威醫師組團隊開設「台灣拒菸聯盟」此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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