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沒死,因為他尚未誕生
今天法官又給了老百姓一個震撼教育,根據台視新聞報導(可不是我說的,別判我誹謗),男子偷襲女子胸部,法官認為時間短暫(只有十秒),不足以引起被害人性慾,男子獲判無罪。
司法沒死,因為他尚未誕生
司法人員在全世界都有崇高社會地位,只有對於政治事件的處理,無論有罪無罪對於藍綠兩造都難以滿意,從戒嚴時期到民主開放沒有太大改變,『司法淪為政治打手』、『政治的走狗』、『司法迫害』、『司法已死』都成為台灣的流行用語。
最近很多判例更是荒唐,藍綠雙方都大罵司法不公不義,害得身在法界的人走路都抬不起頭來。對於法官,我們卻又不敢指名批判,你判不了他他卻可以判你,例子太多罄竹難書。
今天法官又給了老百姓一個震撼教育,根據台視新聞報導(可不是我說的,別判我誹謗),男子偷襲女子胸部,法官認為時間短暫(只有十秒),不足以引起被害人性慾,男子獲判無罪。這位法官如果不是沒有性經驗就是毫無性慾,有沒有引起性慾當然是加害人(主動的一方)的問題,怎麼是依被害人來認定。如果法官的親人也遭遇惡狼襲胸,根據判例十秒鐘以下應該不會出問題,除非新的被害人性慾反應太快,哪你可就有罪了,所以還是別試為妙。
本案檢察官對法官還是相當客氣,檢方表示,這件事情發生在九十四年十一月,而性搔擾防治法是九十五年二月才頒布,可能是兩法之間的空檔,才會造成法官與檢方的認知落差。即便如此,法官也可以用『無法可管』來判無罪,怎能夠想到『十秒鐘和性慾的關係』來作文章,做成判例,法官大人不知是哪個名校畢業的,哪位老師教的,那個政府讓他當上法官的。
冷靜看來,台灣的司法還很幼稚,離死亡還早,在人民心目中司法尚未誕生。
謝明海 2007/8/29
===附上台視新聞重點供讀者參考===
襲胸十秒 法官判無罪引譁然
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性慾
台視新聞http://www.ttv.com.tw/096/08/0960829/09608294433402I.htm
彰化縣一名男子在女性內衣特賣會時,趁機偷襲一名女子的胸部十秒。
這名男子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一審法官認為襲胸十秒,時間短暫,不足以引起被害人性慾,所以判決這名男子無罪,檢方不服決定提起上訴。。。。。。雖然法官以被告的行為不符合強制猥褻的要件,判決被告無罪,但是檢方卻有完全不同的見解,決定上訴。
檢方表示,這件事情發生在九十四年十一月,而性搔擾防治法是九十五年二月才頒布,可能是兩法之間的空檔,才會造成法官與檢方的認知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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