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教法三讀 機關學校須上環教課(990518)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
未來將由政府設立環境教育基金,
推動環境教育工作,
以後全國各政府機關、高中以下的學校,
每一年都要安排職員或學生,
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
也就是說包括總統,行政院長都得參加。
違背法令的話,還設有罰鍰和講習的懲處規定。
從八八風災,到最近的國道三號走山,
天災頻傳又有不少和人為因素相關,
要強化國人環境永續發展的觀念,
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
規定未來政府機關和高中以下學校,
每1年都要上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
也就是說,
包括總統,行政院長也通通都得參加。
在環境教育法中,
除了設5億元的環境教育基金,
其中還要推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機制,
由環保署統籌認證平台。
至於如何認證,
只要結合在地經驗,不限形式,
不管是生態導覽員,或是熟稔地方生態的耆老,
也能取得認證,都有資格代表推廣環境教育。
環保署希望透過彈性認證制度,
讓更多人自發性的進入環教領域。
只是政策美意,
在實務推動也可能碰上虛應了事的狀況,
法令也訂有最高1萬5千元罰鍰
和環境講習最長8小時的懲處。
目前法令並未規定大學的環境教育時數,
但立委表示,會是第二階段修法的目標。
從82年環境教育法草案出爐開始,
歷經17年努力,
台灣總算也繼美,日,韓等國家,
將環境教育正式立法規範,
希望和環境共存共榮的生態價值觀,
在台灣開始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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