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碧珍與外婆陳罔市一家四代居住於瑠公圳旁70多年
, 從1965年起賴碧珍外公與母親就多次跟瑠公圳水利
會請購土地,但均被瑠公圳水利會拒絕,而在2011年,
瑠公圳水利會在未通知賴家應受法律保障的優先承購權
利, 就將賴家老屋下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規避公
告的程序,直接進行標售,並由建商透過人頭購得,而賴
家一直到建商的代表律師通知才知道土地被賣掉,賴碧珍
至今依然堅信司法的公正,依然堅信人在做 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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