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6位立委於4月27日一同召開【研修性別平等工作法──補全雇主為行為人之法律漏洞】公聽會。
立委范雲表示,台灣防範性騷擾共有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僅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無法處理雇主即為加害人的樣態。性工法起草至今,已超過三十年,是時候補足漏洞,完整協助性騷被害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莊喬汝董事長指出,現行性工法職場性騷擾申訴機制,由被害人向雇主提出,法律忽略行為人是雇主時,被害人仍要向雇主申訴的矛盾。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都明文規定:上級主管機關要介入最高負責人的申訴調查,只有性工法沒有。
台灣女人連線陳書芳秘書長認為,當職場性騷擾爆發,往往是被害人再也無法承受,已與公司決裂的狀態,此時再要求被害人向雇主申訴,是非常困難的,但也要注意台灣中小企業,實際有權力的人,不一定是雇主,未來修法應一併討論。
現代婦女基金會劉容任教育宣導部主任指出,現代婦女基金會今年在網路上調查「我們與性騷擾的距離」。有近500位被害人參與,其中13%行為人是雇主、28%行為人是上司,權勢性騷的比例已超過四成;也只有11%的被害人向公司提出申訴。她表示,勞動部雖然修正準則,但配套在哪裡?企業現在只會關注如何讓公司不要受罰、如何調查;但不關心如何保護被害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吳志光教授表示,十年前,他與現代婦女基金會替內政部的性騷三法進行整合研究,結論是沒辦法整合,因為三法設立各有其目的。但至少有看出另外兩法都有申訴主管機關,卻獨漏性工法,他強調,當初的立法是協商後的結果,現在應該好好面對機制的問題。
最後,勞動部代表完全無法回應立委們的訴求,以五一勞動節很忙為由,表示無法由部長或政次、常次出席,立委范雲質疑,是否跟勞動部長期不重視女性職場權益有關?勞動部不要再充耳不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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