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多名委員針對NCC未來將主管網際網路監管有諸多質疑及砲火,其中連綠委都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改為國家通訊傳播「監理」委員會,陳耀祥主委連忙回應簡稱很難聽。
NCC經歷2020中天關台事件且另又再度提起原胎死腹中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後,被在野黨硬生生冠上東廠標籤,本次又因組織改造明訂未來掌管及監理網際網路傳播政策後,引發各界譁然,雖NCC一再強調只是基本規範不會侵害言論自由問題,但因過去有諸多不良紀錄,例如:要求業者下架訊息、針對愛奇藝擬定OTT專法、華視入主52台等爭議,使各界難以相信NCC有中立客觀原則,且有能力解決網際網路所衍生出的相關問題,如非法數位廣告、性私密影像等。
其中,民眾黨邱臣遠立委針對近期某大學學生性私密影像外流且各大網路媒體報導,使被害人二度傷害,詢問未來NCC組織條例通過後,會如何約束網路平台?進一步會如何管理網路媒體?NCC表示,如果影像是透過廣播、電視傳播,他們可以要求處理;但若是在國外的網站傳播,就必須透過國際合作來撤下,但進一步以韓國N號房事件詢問NCC,Telegram 並沒在台灣設立公司,未來會如何解決私密影像跨境散播的問題?NCC卻僅表示會建立自律機制組織,讓在台灣提供服務的大型業者加入,引發立委質疑NCC無法強制業者加入自律組織,屆時又怎麼解決相關問題?認為既然數位發展部的組織要重新調整,NCC就務必強化對自律組織的監督及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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