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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該成為無知白老鼠

2021/05/3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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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疫苗的開發,整個過程絕對是一種科學。而科學本身,則是實事求是的邏輯判斷。

注射疫苗,目的在於「免疫」,而非「心安」,否則就和注射生理食鹽水一般。因此,注射的疫苗對接種者的「安全」固然重要,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療效」,是否能達到對疾病免疫的保護力,則更為重要。

疫苗開發,為甚麼需要經過三期臨床試驗?三期臨床試驗又各有甚麼要求?

「第一期臨床試驗,主要是評估疫苗施打於人體內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第二期臨床試驗,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探討疫苗的免疫原性與安全性……
第三期臨床試驗,主要目的在確認疫苗的療效與安全性……(註1)」

因此,當疫苗開發過程只有到第二期,所能得到確實的資料中,並無法確認疫苗的保護力,也就是對疾病免疫的「療效」究竟有多高。同時,也無法精確瞭解,對於不同的年齡、性別,在群體中發生預期外的副作用有哪些?發生率有多少?

施打未完成完整開發程序的疫苗,就算結果一切安全,卻不能肯定是否具備一定程度的免疫力。更遑論很有可能發生意外且嚴重的副作用,甚至可能危及生命,這是非常危險的嘗試。

「緊急授權」是政府為了實際需要,經過審慎評估後,跳過一切正常審核程序而進行的權宜之計。因此,政府對於動用「緊急授權」,應該格外謹慎。必需在「無法取得其他可替代性疫苗」,且「經過客觀、嚴格的科學性評估」,並且「在施打時,確實告知接種者的風險」,使接種者能自主選擇是否施打疫苗,如此才是負責任的作法。

政府也許有法源,對某一疫苗產品動用「緊急授權」,但同時也有責任「提供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選擇權力」。

到目前為止,國際上已經有五款新冠肺炎疫苗,不但完成完整的疫苗開發程序,並且經過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認證,經過數億人次使用,有完整且豐富的資料,足以保證具備安全且足夠保護力。政府完全沒有理由,對未完成開發程序的疫苗,動用「緊急授權」機制,更不該阻絕其他疫苗的選擇機會,強迫人民施打未完成開發程序的不安全疫苗。

政府應以正常方式,以正常途徑,扶植本土生技產業的發展。不該以蠱惑、強迫的方式,迫使民眾涉入無畏的冒險與犧牲。政府過於強勢、違背科學與理性的作法,只會帶給民眾對政府更多的不信任,而且無助於本土生技產業走向國際,這是相當不智且荒謬的決策。

原文https://www.facebook.com/729754973867448/posts/1967224986787101/

註1、疫苗一到三期的臨床試驗的簡介,藥師週刊,第2173期

https://www.taiwan-pharma.org.tw/weekly/2173/2173-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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