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市報導〕時序入夏,各地區陸續進入稻作第2期作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期,農糧署提醒,稻作第2期作符合申辦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種稻(含稻作直接給付)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資格,且有意參加計畫的農友,務必把握各縣市公告的補(變更)申報期間,完成申報作業,逾期恕不受理。另外,因應防疫期間避免群聚,請農友配合優先考量採取通訊申報方式替代現場辦理。
農糧署指出,各縣市政府公告受理稻作補(變更)申報作業期程如下:(一)屏東縣及高雄市6月1日至6月30日。(二)臺南市6月17日至7月17日。(三)嘉義縣(市)6月16日至7月15日。(四)雲林縣7月16日至8月16日。(五)彰化縣7月15日至8月16日。(六)臺中市、南投縣及澎湖縣7月16日至8月17日。(七)苗栗縣、新竹縣(市)、桃園市、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及金門縣8月1日至8月31日。(八)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7月1日至7月31日。
農糧署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3級,各地同步加嚴、加大相關限制措施。基於防疫考量,農糧署已函知各地方政府,本年稻作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作業,開放得以郵寄、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替代方式辦理。
農糧署指出,採郵寄方式者,以郵戳或郵寄日期為憑;其餘通訊方式受理者,由受理單位提供專線電話、傳真機專線或公務電子郵件信箱,供申請人使用。而以電話受理者,則做成電話紀錄並限期由申請人補送申報書。因此,請農友優先考量採取通訊方式辦理,仍有親辦需求者,也請務必遵守指揮中心防疫規定及公所、農會實施人流控管機制,多點耐心與包容,大家才能安全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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