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信事件發生於1985年,算是臺灣史上「產金不分」導致經濟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案例。由於中央銀行突擊檢查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庫存現金而引爆這個事件。當時,財政部委託央行辦理金融業務檢查,央行再把基層金融機構的檢查工作委託給合作金庫辦理。但合庫所提檢查意見的追蹤考核工作,仍由央行金檢處辦理。也就是說,合庫檢查報告發文給受檢單位以後,受檢單位必須把改善情形陳報央行金檢處審核。
由於央行金檢處辦理報表稽核時,發現十信庫存現金異常增加,於是,調集30餘位金檢人員,連夜加班製作金融業務檢查證。次日一大早,兵分多路,分別到十信總社和18家分社,同時突擊檢查庫存現金。把十信虛列庫存現金的事情,逮個正著。先前,合庫金檢室為什麼會查不到?因為,他們負責檢查的基層金融機構(信用合作社和農漁會信用部),很多位在偏鄉,所以,有事前通知受檢單位派車接送的習慣。讓十信有機會在查庫前先補足現金。詳言之,就像演歌仔戲一樣,十信把同一筆現金在不同分社間搬動,趕在合庫檢查人員到達前搬進金庫,接受檢查。檢查完畢,又立即搬去另一個分社金庫,等待檢查。
事件過後,財政部和合庫都有人員受到處分,合庫甚至有人被移送法辦。唯獨央行的人全部全身而退,讓財政部的人很不滿。其實並非高層處理不公。當時,十信已被檢查出有13億餘元的蔡辰洲關係戶放款,財政部要求十信提出限期改善計畫。惟十信並未落實執行。當時央行金檢處碰到這類案件,一律函送財政部卓處,因此,並無過失;因為,法律並未授予央行處分權。
這個事件最重要的後續影響,就是導致臺灣開放民營銀行新設。決策源自十信事件爆發之後所成立的「經濟改革委員會」。當時,梁國樹擔任金融組召集人。原本改革草案的重點,是想把稽核室改隸董事會或監察人會(或理事會或監事會),並設置駐區稽核。後來決議設置副總級總稽核。開放銀行新設的提案是梁國樹指示列入。開會時,財政部次長有列席。次長臉上總是掛著笑容。討論開放銀行新設提案時,笑容不減,講話卻寒氣逼人,對著梁國樹說:「你自己去跟層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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