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醫師:使用新型菸品一樣是被尼古丁綁架!
醫事團體懇請立委提案修法禁止新型菸品。詹前俊醫師(左)、黃立民醫師(中)、郭斐然醫師(右)
有網友在從事菸害防制超過37年的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臉書提到「美國FDA調查顯示菸草味的電子煙減少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減害的論點都會被說成所謂的菸商報告」等⋯?對網友的說法或不解,日前臺大醫院家醫部郭斐然醫師在蘋果日報投稿「電子煙、加熱菸危害較低可替代菸品?醫師打臉:還不是被尼古丁綁架」一文,可明辨端倪。
臺大郭斐然醫師直言:「使用新型菸品一樣是被尼古丁綁架」!以下是全文。
拜讀媒體報導《新興菸品爭議不休 學者籲國內應做出自己風險評估》,看似有學術的依據,其實問題重重。
菸商與學術界打「科學證據」論戰
新型菸品國內早就有風險評估,從毒物學的觀點、臨床的觀點、公共衛生的觀點、法治的觀點,去年國家衛生研究院做了一份完整的報告,只是至今仍被束之高閣,無緣和國人見面。可能內容與執政當局政策不合,所以不得青睞。
撇開這份報告不談,學術文獻裡至少幾百篇的論文,都指向新型菸品(包括電子煙、加熱菸)是有危害的,證據確鑿,沒有風險不明的問題。所謂風險不明,是因為加入和傳統菸品比較的關係。
「菸草減害理論」的倡議者,認為與傳統菸品比較,新型菸品危害比較低,可以做為菸品替代品,甚至用於戒菸,才造成學術、政策的混淆。因為這類的研究多為菸商支助,其研究方法、執行嚴謹度,推論合理性,多有問題,但是因為議題具爭議性,學術期刊基於公平性予以刊登,反而成為菸商與學術界打論戰的「科學證據」。
菸草具有90餘種致癌物,導致十幾種癌症,是公認沒有最低安全標準的致癌物。用任何次一級的危害物質和菸草相比,都可能是毒性比較少的,但不代表是理想的替代品。例如檳榔致癌物比菸草少,我們能推動嚼食檳榔來替代吸菸嗎?
不能只用毒性推論對長期健康危害
筆者舉檳榔只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凸顯菸草減害理論的誤導性,並非毒性物質比較少就可以推薦給吸菸者使用。然而是否毒性較少,能不能推論至長期健康危害較少,在科學上就很有爭議的空間,造成雙方爭執不下。若再加上其他議題,例如對青少年的吸引力,長期成癮的問題,社會經濟剝削的問題,爭議性就更大了,導致菸草減害的「科學證據」趨於薄弱。
然而菸草業的政治遊說及媒體行銷,是長期以來的問題。只要有一點點「科學證據」,便可以誇大宣傳,影響政策制定與大眾視聽。最明顯的例子是電子煙協助戒菸的誤導,無論世界衛生組織如何評論,各大醫學組織如何發表聲明澄清,大眾還是被誤導以為電子煙可以協助戒菸。連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都在近日核准少量的「菸草口味」電子煙上市,以為可以減少成人吸菸量。菸草業連FDA都能影響,其行銷能力(遊說能力?)由此可知。
傳統菸草販售量在下降,尤其青少年並不喜歡傳統菸草,使用率只有個位數。再過一個世代,我們可能進入沒有尼古丁成癮的世代。然而新型菸品的出現,對青少年成為致命的吸引力。新型菸品吸引青少年,不是FDA說的只有口味的問題,新型菸品的使用方式,科技的設計,包裝的誘惑,網路的推波助瀾,不是用法規可以阻止的。只有讓新型菸品從社會上消失,才能阻止青少年使用。
回歸價值選擇,不需複雜風險評估
菸商推動新型菸品,是擴大尼古丁成癮市場,賺更多利潤,絕對不是為了改善吸菸者健康,更危險的是讓我們下一代繼續尼古丁成癮。這是世界衛生組織在今年7月發表的「全球菸草流行報告」中提示的重點。
提議再做風險評估,只是持續科學的爭議,尤其困難的是主導者的選擇,無法避免立場的影響。更何況已經有國家衛生研究院的報告,為什麼不先拿出來檢視呢?耗日費時的評估,只會拖慢立法進度,讓新型菸品滲透至更多使用者,培植反對力量,使全面禁止更困難。
台灣站在一個抉擇點上,要讓下一代遠離菸害,不再被尼古丁綁架,就要趕快立法禁止新型菸品。社會上很多意見來自不同背景,不同利益關係的人,請仔細聆聽其弦外之音,是否真的為了公眾的健康。我常問一個簡單的問題:你會讓你的小孩吸食電子煙、加熱菸嗎?這是一個價值的選擇,不需要複雜的風險評估。
香港已經在10月21日立法禁止所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菸。食物及?生局局長陳肇始指出「菸草禍害多年,對社會無任何益處,絕無理據再去耗費龐大公共資源,為新型吸煙產品設立規管制度」。不要誤信風險評估真的能「科學的」評論新型菸品,我們下個世代是否要生活在尼古丁成癮中,是您可以選擇的價值。
參考連結:
電子煙、加熱菸危害較低可替代菸品?醫師打臉:還不是被尼古丁綁架」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1022/DHZN2LGAYBE3HNTQZF6YJFQTMA/
美國FDA推特被嗆爆 人民譴責政府批准三款電子煙販售 https://www.peopo.org/news/554018
*為揭露菸商真面目,扭轉網路充斥菸商扭曲誤導的現況~由國內權威醫師組團隊開設「台灣拒菸聯盟」此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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