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論文真假案 法庭駁火 檢察官祭招;拘提、通緝彭文正
小英論文真假案 法庭駁火 檢察官祭招;拘提、通緝彭文正
記者/吳偉昌 台北報導
名嘴彭文正緊咬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造假,被檢方起訴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今再開庭,7月開庭時滯留美國缺席的彭文正,今仍拒絕出庭,他透過律師聲明在美遭監控,回台隔離14天期間恐有生命安全危險,並強調他現在正「走當年孫中山的路,華僑為革命之母!」律師也對蔡英文的告訴代理人坐在檢察官席位後方,表達強烈抗議「是在監督檢察官嗎?」結果反遭法官當庭警告「言行不當」,檢察官更請求法官對彭文正逕行拘提。
法官
問公訴檢察官劉承武,是否同意彭文正僅由律師代表進行準備程序?是否對彭文正逕行拘提?劉承武表示,本案有特殊性,彭文正是否有挾怨報復之心、是否有藉言論獲利,有無偏頗、扭曲、醜化、虛構等,都要見到本人才能了解其真意,因此無法同意彭文正缺席,至於彭遞狀所稱因案遭遇「白色恐怖」、被跟監等,屬於「幽靈抗辯」,一切都得靠彭文正自行舉證。不然只是幽靈抗辯,劉承武說,法律規定被告藏匿、逃亡甚至可以發布通緝,法院已給彭文正充裕的時間回台灣出庭,依舉重以明輕法理,當然可以發拘票拘提彭文正、或者直接通緝彭。
主審法官採用劉承武檢察官的見解,就本案有其特殊性!堅持開庭當天被告彭文正未到庭,不得進行審判程序!也裁定同意告訴代理人可以出庭表達意見!所以一切必須被告親自出庭,審判程序才能進行下去,三位律師不得代替被告彭文正進行審判程序!
準備程序三位被告律師辯護人主張要把告訴人蔡英文的律師趕出去準備程序!但劉承武一直主張,被害人的人權必須讓告訴人及其代理人;也可以出庭陳述意見!才能全程貫徹落實。
劉承武認為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一的新立法規定的「審判中」陳述意見權,不可以作限縮解釋。因為不是定為「審理期日」而是定為廣義的「審判中」!審理法官採用劉承武檢察官的見解包含調查程序、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在內。又再一次駁回被告律師的異議!並下警告處分!劉承武表示;以後大家都可以做對被害人訴訟地位,採取廣義解釋的引用本案有關內容!作為問題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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