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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季亭、吳昱霆綜合報導】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國與國之間往來的難度增加,其中旅居國外的人民更深受影響。現行《戶籍法》第16條第3項中規定,國人出境兩年以上須強制遷出戶籍。儘管一回國即可申請遷入,但在移出戶籍期間,健保和國民年金等相關保障也將失效。
日前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訴求在疫情期間停止「出境兩年,戶籍遷出」的限制。提議者菲桑表示,他們僅是住在國外,先前皆遵守規定於兩年時限內回國,且持續繳稅。他認為在疫情下此規定有失公允,因此出面呼籲政府停止本政策。
根據內政部規定,戶籍遷出滿兩年者除了暫緩繳納健保、停發國民年金和勞保老年給付,其綜合所得稅率、地價稅也有所調整。此外,正副總統及縣市首長選舉針對投票人戶籍皆設有時間限制,旅外國人若因疫情難以回國,多項權益都將受損。
儘管目前政府針對海外僑胞訂有相應政策,令其能在駐外處館完成申請程序,但對於未擁有僑民資格的海外國人而言,卻仍維持「兩年未回國,強制遷出戶籍」的規定,因而引發民眾討論。
提案者菲桑表示自己戶籍皆設於台灣,與政府劃分之海外僑胞不同,並強調其回國目的僅在投票,且投票本是國民應盡義務。
該提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後,一個月內便獲得3000多人連署,但在網路上也出現反對聲浪,認為長期居住國外的國民不應享用國內健保,以及參與國內政治的權益。
對此,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桐銳表示,提案要求看似簡單,但其實牽涉層面極廣,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國民年金法》和中低收老年救助皆相關,而各領域皆有其考量,究竟要統一處理亦或個別處理是一大難題。
儘管此規定行之有年,但在疫情之下,海外人士回國困難,權益可能因此受損,且因戶籍牽涉層面廣,未來如何在各方訴求中達到平衡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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