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淑蕾批最高檢察署官官相護
第7屆第5會期第8次會議國是論壇中,羅淑蕾委員發表刑事案件速審法,法務部也要求各級檢察官對無罪判決是否要上訴,要主動、審慎檢視,不應為上訴而上訴,以保障人權。司法院、法務部推動速審法的主要目的在於保障被告的人權。在刑事速審速判之外,要考慮檢察官辦案的品質。很多檢察官辦案不當,對於一些不法的起訴,甚至於遭到監察院彈劾,可是最高檢察署卻是以官官相護的心態,處理遭受我們監察院的彈劾,但是最高檢察署最後竟然說以時效消滅不予追究,這樣怎麼可以令人家服氣?
主席、各位同仁、各位媒體朋友,大家早,刑事速審判法在立法院朝野協商中,達成共識,未來刑事案件的審判,將朝八年內要結案,重罪羈押合計不得超過兩年十一個月的兩大方向來修法。司法院長謝文定說:「速審法草案如能完成立法,將來可使訴訟案件進行更有效率,也會促成法院更注意裁判品質,法務部也要求各級檢察官對無罪判決是否要上訴,要主動、審慎檢視,不應該為上訴而上訴,以保障人權,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司法院、法務部推動速審法的主要目的是在於保障被告的人權,以及避免日後產生像蘇建和案、陸正案一樣的情形不斷的來回更審,纏訟二十多年仍然沒有結果,無論是對於被害的家屬和被告,都是一種折磨、一種傷害,被告家屬對於兇手遲遲無法受到應有的制裁而對法律感到灰心,那被告則期待有朝一日他能夠洗刷冤屈,應該法律能夠還給他清白。然而究竟誰是誰非,想想看,假如一個訴訟案子打了二、三十年都沒有結果的話,那根本上就很難再找到新的證據,可是每位法官都是本位主義,都不願意當最後的決定者,所以很多案件就擱置了,遲遲沒有結果,不過這些問題在速審法通過以後會改善很多。當然我們在刑事案件的一個速審速判之外,我們要考慮到一些檢察官一個辦案的品質,像很多檢察官,官官相護,很多檢察官辦案不當,一再的案件遭受駁回,對於一些不法的一個起訴,甚至於遭到監察院彈劾,可是最高檢察署都是以官官相護的心態,要求說一定要等案件結束以後,才要對檢察官提起有必要的處置,太極門案件就是一個很大的一個例子,在整個的太極門案件在纏訟了十年八個月,侯寬仁檢察官不當的起訴,遭受我們監察院的彈劾,但是最高檢察署最後竟然說以時效消滅不予追究,這樣怎麼可以令人家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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