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建教生不該是「賤價生」

2010/08/05 17:39
3,571次瀏覽 ・ 2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 成立記者會新聞稿 
「不加班就扣錢!」、「不配合就退場!」、「東西做壞要賠錢!」「沒有技術,只有加班!」、「不上課也要繳學費!」建教生不該是「賤價生」 

建教合作制度自1969年開始試辦輪調式至今,已經步入第四十個年頭。其間,透過建教合作制度使得企業與學校間無縫接軌,促使大量技術人才進入產業,促進產業轉型與技術提昇。四十年後的今天,建教合作制度依然存在,但是建教生卻已經失去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淪為不肖業者與企業大量進用廉價勞力替代正常勞動力的最佳捷徑,由於建教生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份,易淪為雙重弱勢,而受害最深的卻是經濟地位最為弱勢的學生及家庭。

建教生不斷遭受企業剝削,卻只能忍氣吞聲,學校不聞不問,教育部對建教生應有的教育權與勞動權益,更視若罔聞,加之洋華光電剝削建教生一事言猶在耳,因此民間團體自發性結盟,串連家長、教師、勞工及青少年權益團體等領域組織,8/3召開記者會宣佈正式組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並提出建教生五大亂象及五大主張,以集結民間力量為建教生後盾,捍衛建教生基本權益。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指出,教育部統計目前全國約有35000名建教生,分別在工業、商業、藝術類三個領域中接受技術訓練,其中以商業類人數最多,工業類學生次之。這些年齡在1518歲的學生,許多都是家庭經濟弱勢的學生,無法承擔高額學費,只好選擇就讀建教合作班,希望學到一技之長,又能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但也因為他們的弱勢,容易成為良企業與學校共同剝削的『賤價生』

 建教生不該是廉價勞動力

聯盟表示,建教制度的本意由學校提供基礎課程,企業提供技術訓練環境,彼此相輔相成,讓學生得到良好的教育學習與技術訓練後,成為企業所需之技術人力。但是根據聯盟的訪談結果,許多建教生反應,在企業內所接觸的工作內容,不僅與學校所學無關,甚至只要學一天就會的工作內容,卻要求建教生操作到輪調時間結束,「根本學不到東西,只是被當成便宜的勞力。」

再者,前年金融風暴,許多參與建教合作的企業一面臨訂單減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無預警地要求學校將建教生帶回,此舉不僅造成建教生教育權益受損,更反應出企業將建教生視為趕訂單用的廉價生產工具,而非人才培育的剝削心態。

 

許多建教生本為經濟弱勢者,不肖企業看準這點,非但未提供更多的關懷與協助,反而視為最佳的剝削對象,強迫要求建教生配合加班,但在加班費上予以苛扣,倘若學校又未能堅持捍衛學生權益,甚至與企業沆瀣一氣,學生根本就投訴無門,只能忍氣吞聲任憑宰割。以洋華光電事件為例,建教生被迫在正常八小時的工作外,每日必須配合加班,甚至週六、日無休,但每月只領到2萬多元的微薄薪資。事情曝光,教育部才驚覺事態嚴重,由教育部長帶頭喊出「為建教生追討加班費」,再再凸顯教育部無力監督企業及學校的結果,反成為建教生在職場飽受剝削的主要推手。

 堅持反對放寬1/4門檻

好用又廉價的勞動力使得企業食髓知味,自去年開始,許多企業及學校紛紛向教育部施壓,要求放寬勞基法第68條中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1/4的上限門檻,所持理由為1/4門檻限制建教生接觸更多行職種的學習機會。無力監督企業及學校的教育部,順勢利用制訂「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的機會,研議將門檻放寬至1/3

對此,聯盟堅決表示反對到底!因為根據勞委會96年的技術生專案訪查結果,有高達1/10的企業違反勞基法第68條,違法情況如此嚴重,不見教育部檢討及防堵,亟思要讓違法者就地合法。

聯盟進一步指出,放寬限制門檻不僅無助於建教生訓練品質的提昇,反倒為不肖企業合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