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運動動無礙》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及倡議作業建議
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縮寫為CRPD),希望能夠「促進、保護和確保實現身心障礙者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充分、平等享有,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的尊重。」,而2014年我國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施行。
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各項權力,並提升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基本權力之認識,CRPD第8條「意識提升」章規定重點如下:
(一)締約國承諾採取立即、有效與適當措施,以便:
1.提高整個社會,包括家庭,對身心障礙者之認識,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與尊嚴之尊重。
2.提高對身心障礙者能力與貢獻之認識。
(二)為此目的採取之措施包括:
1.發起與持續進行有效之宣傳活動,提高公眾認識,以便:
(1)培養接受身心障礙者權利之態度。
(2)促進積極看待身心障礙者,提高社會對身心障礙者之瞭解。
(3)促進肯定及認識身心障礙者之技能、才華與能力。
2.鼓勵所有媒體機構以符合本公約宗旨之方式報導身心障礙者。
根據國內、外研究結果顯示,媒體報導身障運動的方式會影響對公眾對身障的看法。為依公約規範落實身心障礙運動推廣,並藉倡議宣傳形塑正向支持氛圍,本文簡要介紹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及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於2016年出版的Media Guide: Reporting on disabled people in sport資訊,期待與大家攜手,共同形塑「愛運動*動無礙」的社會支持環境!
以下謹先羅列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出版之「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媒體指南(Media Guide:Reporting on disabled people in sport)」資訊重點如下:
(一)根據運動種類量身打造報導內容(Tailoring content to the sport):
關鍵1:身障運動過往非身障者參與較少,社會大眾對於規則相對不熟悉。因此,關於身障運動的報導需要提供讀者更詳細的解釋,如:競賽結果的報導,非僅僅呈現秒數、比分,而是可以進一步告訴讀者,該成績代表的意義,或在內文中說明比賽規則。
關鍵2:媒體報導和訪談中應列舉運動種類的分級規範或競賽層級,並且說明該運動衡量“良好”表現的標準。
關鍵3:對於與非身障和身障運動規則大致相同的運動項目,關於競賽的報導或專題文章可以直接聚焦於報導內容本身,不需提供詳細的相關說明。如果身障運動獲得較多媒體報導,公衆就更可能熟悉這項運動,需要解釋就比較少。
關鍵4:相較之下,當媒體報導比較特殊或特定障礙的身障運動(如果盲人門球和多重分級的身障運動項目)時,讀者就需要較多的介紹和解釋。由於社會公眾比較不會注意到這些運動項目,因此需要為讀者提供更多的解釋,特別是關於競賽結果的報導。
關鍵5:以上守則也適用於改變賽事規則的身障運動報導,有些身障運動與一般賽事的規則不同,以輪椅橄欖球為例,球賽的計分方式和規則就是為身障的球員特別設計的。
媒體對上述身障運動的報導應強調這些差異,以便讀者更瞭解這項運動。
關鍵6:賽事報導和運動員訪談也被視爲身障運動員報導的重要內容。這些報導應列舉並說明賽事的分級制度、例如 T40/F40 、 T11 等運動類別或特定運動技能的級別。除此之外,這些報導也應要適時說明過去的紀錄或運動員的表現。
關鍵7:最後,應該多與媒體分享頂尖身障運動員的表現和評分標準(包括紀錄),方便記者更準確地說明良好和優異表現的衡量方式。
臺灣有120萬的身心障礙者,佔全體國民的5%,其中88%的身心障礙者其障礙情形是後天疾病、意外等因素所導致的,我們都是身心障礙的候選人。
(二)報導類型(Types of story)
關鍵1:專題報導和深度報導可以有效吸引讀者對身障運動的興趣。記者和報導內容提供者都有責任提供準確和切題的資訊。
關鍵2:身障運動報導聚焦於運動員時,可以更詳細說明他們的成就和訓練制度,而不是聚焦於他們所面臨的障礙或困難。
關鍵3:儘管媒體報導不應該聚焦於身障運動員的障礙,但可以解釋在身體障礙與身障運動分級的關係時,趁機提供以下關於身障運動員資訊:
*他們的個人生活
*他們的訓練制度
*他們的飲食
*他們的團隊、包括他們的教練、體能訓練師、運動傷害防護員物理治療師、重要他人或指導人員。
“媒體報導不應該聚焦於身障運動員過去的經歷,他們的成就和現況才是最讓人敬佩的事。”-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
(三)風格與版面(Style and placement)
關鍵1:爲了確保平等,對於身障運動員和非身障運動員的專題報導,應置於在報紙或網站報導的同一個版面。
關鍵2:請改善身障運動員的影像、照片品質(如2020東京帕運我國代表隊參賽,賽前邀請選手進棚拍攝形象照,此舉,有助後續提供媒體應用與文章之被關注度),以提高人們的興趣。
關鍵3:給身障運動新聞資訊提供者的小叮嚀
*身障運動新聞報導一定要使用高品質的影像,尤其是區域性和地方性的報導,因為這可以增加報導的曝光率。
*身障運動員的影像鏡頭可以提高公眾對身障運動員的認可、並且幫助不瞭解這項身障運動的人者更加瞭解這項運動。
*運動活動和肢體活動的主辦單位應注意,如果沒有影像,或是影像的解析度或品質不佳,該報導的讀者人數可能會較少,記者對這一些報導就會較不感興趣。
*身障運動員的運動照片是最多人想看到的照片。
“不管運動員是有否有身體障礙,運動就是運動。身為一個運動迷,我打開報紙第一個看的就是最後一頁的運動版”-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
(四)語言(Language)
關鍵1:雖然絕大多數記者在報導或訪問身障運動員的時候,都會謹慎地使用合宜的語言文字,但是仍應該向身障運動員詢問他們希望記者報導自身障礙或情況時,使用甚麼樣的語言文字
記者必須小心避免無意使用過度憐憫身障者的語言。
關鍵2:報導中若提及其障礙情形,應向運動員確認文字是否妥適,避免在不留意的情形下,於報導中使用不合宜字眼,並避免過度使用「激勵人心」、「生命鬥士」或「歧視用語(如:殘障、殘廢、殘疾等,應改以身心障礙者、肢體障礙者等合宜字眼呈現)」等術語。
對於身障運動員的專題文章和新聞報導而言,這一點尤其重要。本研究對運動和體育活動感興趣的身障成年人訪談結果顯示,謹慎使用語言文字是很重要的.話雖如此,身障運動者的報導內容需要提及運動員的損傷時,也請不要迴避-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
This is particularly relevant when writing a feature or release on the athlete’s back-story and journey. Feedback from interviews with disabled adults who have an interest in sport and physical activity highlights the need to ensure that language used is not patronising. But also important is that it does not skirt around referencing the impairment directly if it is relevant to the storyline.
您是否在網路上看過大家在看完身心障礙者的努力故事後,寫下「他們都那麼努力了,我們有甚麼資格說放棄」的評語呢? 這樣的評語背後有甚麼意涵呢?
(五)使用不同形式的媒體(Use of different media formats)
關鍵1:一般認為,網路文章最有可能提升身障運動員的報導數量和曝光程度。相比之下,報紙就有版面空間的限制。
關鍵2:報導內容提供者和身心障礙體育運動團體必須與各級媒體的記者建立關係,以便分享資訊,進而增加報導數量。
關鍵3:社交媒體和其他形式的 " 非傳統 " 媒體的運作,讓我們得以衡量身障運動員報導受歡迎的程度,並爲對該運動項目感興趣的人提供非正式的交流管道。
關鍵4:社交媒體、新媒體時代來臨,身障運動報導與宣傳得有效運用,透過社交及新媒體,創建平臺,促進各界交流與資源共享。
關鍵5:依過往經驗,選手參與國際競賽的報導,更能吸引國人的關注。
為了突破身心障礙運動同溫層,我們的倡議或報導作業,除基礎工作外,應可思考跨域合作機制,並尋求創意作法。
照片來源:教育部體育署
(六)宣傳大使(Ambassadors):一般認為,身障運動的宣傳大使有利於提高社會公衆對身障運動的興趣,以下謹羅列不同身分類別大使優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參考資料來源: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
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也揭露,進行任何公開宣傳活動或發布新聞稿時,應注意所使用的文字將影響社會大眾如何看待身心障礙者。正面且中性持平的報導,不僅可以提升社會大眾的障礙意識,且能協助社會大眾瞭解身心障礙者也能為自己的事情決定並負責,針對採訪前、採訪時、及報導時之建議如下:
一、 採訪前的確認事項
(一) 確認報導事件內容與身心障礙議題是否相關,如果沒有,請不要於報導中強調當事人身心障礙的身分。如:一名男子吃霸王餐而鬧上警局,該事件與他是否為身心障礙者無關,因此不建議於報導中表示該男子為身心障礙者,但如果是導盲犬使用者,因導盲犬遭到餐廳拒絕入內用餐,則可以考慮提及該使用者為視覺障礙者。
(二) 如果報導的內容涉及敏感或爭議性,請完善保護受訪者或被報導者的個人資訊。
(三) 確認有依受訪者或活動參與者需求提供適切服務。如:手語翻譯、同步聽打(針對各類身心障礙者的特質與需求可參考《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
(四) 報導身心障礙議題時,請邀請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代表團體,並確認有提供身心障礙者為自己發聲的機會。
二、 採訪時的確認事項
(一) 事先詢問並尊重身心障礙者本人的受訪意願。
(二) 向受訪者清楚說明採訪的目的及內容。
(三) 詢問身心障礙者本人,希望別人如何稱呼他、如何描述他的障礙。
(四) 採訪及互動過程中,以身心障礙者本人為主體,並確保給予足夠的話語權。
(五) 如需透過手語翻譯或其他協助訪問身心障礙者時,採訪者應直接向身心障礙者提問,而非向身旁的支持者(如:手語翻譯員)提問。
(六) 口罩往往會影響聽覺障礙者接收資訊,因此針對手語使用者及讀話者,採訪者應將口罩取下並維持社交距離。
(七) 受訪者個人資料的露出,應尊重本人意願,並予以保護。
(八) 如需照片露出,需徵得本人同意,並保護其形象。
(九) 如有敏感之新聞事件,應保護本人隱私。
三、 報導時的確認事項
(一) 如身心障礙者同意揭露姓名,請將姓名優先於障礙類別及程度之前,以人為主體進行報導。
(二) 提到非身心障礙者時,請盡量避免使用「正常人」、「一般人」,而是以「非身心障礙者」作為取代,以免加深對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
(三) 不論是身心障礙者或非身心障礙者皆有其優點、缺點、夢想及願望,在報導當中,請持平且真實報導,而非過度誇大身心障礙者的優點或缺點、過於描繪身心障礙者對於實現夢想的超凡能力或塑造孤立無援、依賴他人的形象。
(四) 於報導或露出障礙議題時,請避免使用聳動的話語或標題。
(五) 於報導或露出障礙議題時,請避免使用宗教或文化的刻板印象來解讀。
(六) 報導或露出障礙議題時,請避免使用情緒性文字(如:可憐、不幸)、過於悲情的背景音樂。
(七) 於報導或露出障礙議題時,請使用合宜的圖片來傳遞訊息。
(八) 於報導或露出障礙議題時,請包含展現多種身心障礙者的樣態,避免類化單一障礙者的意見或過於簡化障礙議題。
(九) 如果對於報導內容不熟悉,請諮詢身心障礙者或及其代表團體。
四、 身心障礙專有名詞:報導的過程當中,使用合宜的文字及正確的詞彙,不僅可以提升社會大眾的障礙意識,也可以使身心障礙者感到被理解與尊重。如:社會大眾往往不清楚在什麼樣的情境下應該要稱「手語翻譯員」、又在什麼樣的情境下要稱「手語老師」,然而如果可以透過媒體的露出或報導,協助社會大眾瞭解手語翻譯員的任務是透過手語協助聽人與聽覺障礙者溝通,而手語老師則是教導手語的人,如此一來,大家就能在正確的情境使用合宜的文字,進而促進彼此的理解;有關常見爭議或歧視用語與建議文字如下:
誰能夠在身心障礙運動報導上幫上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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