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土追究國有地遭盜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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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要求花蓮縣政府、花蓮地檢署、環保署查明

集耀公司盜挖國土回填廢棄物

反對花蓮縣政府容許就地合法

       立法委員陳椒華與時代力量花蓮黨部2022年02月14日上午在台北立法院和花蓮二地召開記者會,找退輔會和花蓮縣政府釐清廢棄物及「就地合法」問題,要求退輔會須等集耀公司清完廢棄物才可點交,並在花蓮縣政府前透過視訊反對就地合法。

        集耀有限公司,涉嫌在近20年前於退輔會土地上填埋廢棄物,挖了十米深,回填清洗大理石的餘泥,因涉嫌盜挖國土及回填廢棄物。

       陳椒華委員指出,花蓮法院行政執行處於1月26日找另五家業者召開第四次調查庭,3家業者表示應可在期限前完成自拆,另2家期程未定。但訊問筆錄中,東濱、長盟、同海、集耀等四家業者的共同代理人竟表示「花蓮縣政府將於3月15日召開納管會議,針對本案四家廠商就地合法」,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表示並無納管會議,但債務人律師應不至於在法院調查庭上信口雌黃、無中生有,連會議日期都明確說出,難道真有其事?到底是哪一方在說謊?

       花蓮環保局於2月10日會同退輔會、地檢署、環保署和警方前往現勘,據了解當天在四個點位開挖,其中一點位有疑似瀝青刨除料的黑色土壤,花蓮環保局預定將再擇期開挖採樣。陳椒華委員質疑,這次開挖的四個點位跟檢舉的位置範圍並不相符。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國產署土地已交由退輔會台東農場使用 ,如何轉讓?縣府既然想要就地合法,請問是根據那一條法?於法合適嗎?還是縣政府與退輔會喬好?退輔會要快甩掉這塊燙手山芋?難道已答應賣土地給花蓮縣政府?所以佔用土地者的律師敢說出此話?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作業要點」第30條,不得變更用途、第37點已明說:各機構經管之土地,不得出售、交換、贈與或設定他項權利。退輔會就算無能為力,第40點已明說該歸返國產署,畢竟那是國家的土地,請退輔會也該說清楚!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東農場一處位於花蓮吉安鄉的53.16公頃國有地(花蓮溪和木瓜溪會口處),自1985年起長期被八家砂石業者違法侵占,侵占面積約26公頃。

       2013年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八家業者要將占用的土地騰空返還給退輔會,2019年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判業者應返還土地,但業者遲不履行,退輔會遲至2021年2月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期間花蓮法院二度執行命令要求業者屢行騰空返還土地未果。

       立法委員陳椒華國會辦公室向花蓮縣政府環保局檢舉多家砂石場,要求退輔會應依3月11日進行第二梯次砂石場排拆時配合環保局確認所有業者地上廢棄物是否清理完畢,才能進行土地點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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