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繳卡費二千變三萬 漏繳稅罰更大
銀行去年八月才電話告知有信用卡債問題,欠了一萬五千多元,他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未理會,後來才想起是欠繳的款項,趕快匯款,今年二月,銀行再寄信通知,指他卡債已滾到三萬多元。
漏繳卡費二千變三萬 漏繳稅罰更大
馬路新聞/記者/林培含報導
台東一位市民王蒼田九十三年購買一台一萬四千八百九十二元的冰箱,約定每期繳款一二四一元,因搬家後錯過最後兩期付款共二四八二元。後曾以電話通知銀行客服部變更地址及電話,但之後未接到帳單。
銀行去年八月才電話告知有信用卡債問題,欠了一萬五千多元,他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未理會,後來才想起是欠繳的款項,趕快匯款,今年二月,銀行再寄信通知,指他卡債已滾到三萬多元。
根據規定,銀行未繳款第一個月違約金一百五十元,第二個月三百元,之後每個月都要罰六百元,累積四年就變成三萬多元。因四年來未收到銀行催繳通知,王蒼田願意支付欠繳款項及衍生利息,但銀行作業有疏失,不能要求他支付違約金。
王蒼田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眾所周知,銀行信用卡的循環利息逼死許多卡奴;其實台灣有更多的稅奴,受到的租稅迫害,不亞於卡奴!
舉例來說,如果有一筆稅捐沒有去繳,會加滯納金及利息,滯納金的計算標準是每2天1%,最多加計到15%就是一個月,換算成年利率會是182.5%,比起銀行的每個月六百元的違約金,可說是小巫見大巫!
再來一個對照,刑法上有一個重利罪,最高法院的刑事庭判決,私人之間約定超過80%~110%的年利率,就構成重利罪,是要抓去關的。稅法上,滯納金早已呈現過度的問題,不只如此,再欠下去還會被罰最高到二、三十倍,政府還會限制百姓出境、扣押財產、還會管收,比銀行還厲害!因此除了卡債的問題,租稅的不合理,更值得各界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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