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為什麼不能單一窗口化

文字-A A +A

新聞報導,內政部統計年報顯示,截至2021年,全國未辦理繼承的土地有1.7萬公頃,比金門縣面積還要大;未繼承的建物面積更達59.7萬坪,相當於5.3棟臺北101大樓。專家指出,常見未辦理繼承的原因包括,找不到繼承人、繼承人之間意見不和、不動產位處偏遠、屬於零散持分或不具價值等因素。地政主管機關則建議,如果無法會同全體繼承人一起申請時,可由部分繼承人先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等全體繼承人會齊並同意後,再申請登記為分別共有。

然而,我國的不動產繼承糾紛處理程序,繁複且缺乏效果。先說「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雖然,地方政府有設置「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土地法第34條之1也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的處分,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公同共有不動產準用上述規定。然而,內政部卻自行發出一道行政命令,規定申請人就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不動產,申請調處變更為分別共有時,仍得由「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依規定予以受理,惟應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後為之。既然土地法的立法意旨,在於促進共有物之有效利用,以增進公共利益。而公同共有土地之處分,依法都可以經由公同共有人依多數決來決定,內政部卻要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的調處,必須取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才能決定,這樣合理嗎?

其次,向法院提起裁判分割訴訟,必須先繳納一筆訴訟費用。而且會先送調解庭調解。即使經過「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失敗的案件,也沒有例外。最令人嘔氣的是,民事判決書上明明寫著,「法院決定遺產之分割方法時,應斟酌何種分割方法較能增進共有物之效益,並兼顧兩造之利益,以決定適當之分割方法,不受當事人聲明之拘束」。但判決結果,「不管當事人如何主張」才是真理,「增進共有物之效益」是騙人的。因為,法院會將不動產全部判決為所有繼承人持分共有。有一個案件,有一塊畸零地,被包圍在其中一位繼承人所持有一大塊土地的中央。但法院依然不顧當事人主張,閉著眼睛,一律判定為所有繼承人持分共有。

現行制度,對於裁判費的負擔,必須另外聲請裁定。由於法院主張,由被繼承人的配偶擔任「原告」,才能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儘管裁判費係由子女中一人匯款繳納,有匯款收據作為證明。法院卻不分青紅皂白,一律認定只有配偶才有收取裁判費的權利,即使法院已經知道,裁判費的錢不是由配偶支付的,也沒有例外。這樣不會引起民怨才怪。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0

加入時間: 2012.07.28

Anthony

加入時間: 2012.07.28
439則報導
76則影音
1則OnTV

作者其他報導

交通導護志工甘苦談

2023-03-26
瀏覽:
1,426
推:
0
回應:
0

鄰長才是中華民國最基層的政務官

2023-03-20
瀏覽:
1,710
推:
0
回應:
0

什麼是「中華民國人」?

2023-03-10
瀏覽:
2,695
推:
37
回應:
0

何不把越野腳踏車納入步兵裝備

2023-02-18
瀏覽:
3,570
推:
0
回應:
0

國境之西

2023-02-17
瀏覽:
4,548
推:
0
回應:
0

何不將「專案計畫型預算」制度化

2023-01-22
瀏覽:
5,799
推:
0
回應:
0

對兵役制度的一些想法

2023-01-19
瀏覽:
5,645
推:
0
回應:
0

做甲流汗,乎人嫌甲流瀾

2023-01-10
瀏覽:
3,028
推:
0
回應:
0

低薪不是問題,生活費用高才是問題

2023-01-08
瀏覽:
4,285
推:
0
回應:
0

如何落實雙軌制國防

2023-01-07
瀏覽:
4,196
推:
0
回應:
0

司法為什麼不能單一窗口化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77,330篇報導,共12,217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77,330篇報導

12,217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