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才有保障》衝撞路檢貪一時快得不償失 男遭起訴判刑後悔莫及
文 / 李逢清 富傳媒
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員警於110年2月17日14時許,,在萬華區環河南路與和平西路口實施路檢,當時洪姓男子騎乘機車,因神色有異,員警遂將他攔停,並明確告知請他靠邊停車受檢,不料洪男假意配合,竟猛然加速企圖逃逸,當時位於其前方的黃姓員警,因擔心洪男因此自傷或傷人而出手攔阻,洪男卻仍不管不顧,逕自再度猛催油門衝撞,導致黃員右手手腕扭挫傷。洪男違法過程均遭完整蒐錄,員警為維護社會治安執行路檢勤務,洪男卻公然挑戰公權力,拒檢衝撞並致員警成傷,違法事證明確,全案函請萬華分局依法偵辦後,復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確定,洪男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完成6場次的法治教育課程。
而於同年1月5日15時許,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因遭員警以酒精檢知器察覺有酒後駕車可能,心虛衝撞臺北市保大第一中隊員警,設在萬華區萬大路與富民路口之路檢點後逃逸,經員警查緝,以妨害公務罪嫌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11年6月10日判決,認其為酒駕累犯,「為逃避員警攔檢實施酒測,竟蓄意駕車衝撞,率然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施以強暴」,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
臺北市保大自110年迄今,共遇衝撞路檢案件總計12件,其中妨害公務執行罪5件(2件判決確定、3件審理中)及不服稽查案件7件(均已依法製單舉發)。警方依法實施路檢盤查,乃是保障社會治安的重要環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誠懇呼籲,請民眾配合打擊犯罪,以形塑警民互助合作的雙贏力量。保大也將秉持一貫落實執行各項勤務精神,持續對危害治安之各類案件列為重點查緝工作,期能讓民眾有安全、安心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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