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被迫繳稅 國稅局與行政法官聯手欺壓百姓
團購被迫繳稅 國稅局與行政法官聯手欺壓百姓
近日看到媒體與網路新聞報導三年前已經司法三審確立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也接受國家冤獄賠償的太極門 ! 卻因弟子集體團購練功服而被國稅局課徵營業稅,雖然太極門弟子闡述全案刑事案件已經在92年,經高等法院判決屬非營利販售行為,而且既然銷貨與進貨價同,哪來利潤所得、營所稅?但國稅局仍以團購練功服涉及逃漏稅之名,欲強制執行查封拍賣其價值超過2億元以上之道館,如此超額查扣上億道館房地產資產,真是比土匪還土匪。
工商時報9月7日人權協會稅賦人權主委林天財表示,揪團訂購卻遭國稅局開稅單,此案纏訟長達13年之久,甚至已經認同進價等同銷貨價的情況下,國稅局逕行試算利潤並開出營所稅漏稅罰單,這是嚴重傷害人民對法律的信任感,衝擊司法的公信力。
林天財律師強調,團購行為盛行,社會大眾揪團向廠商一次買進貨品,要求折扣,若這屬於營利行為,法官與稅官過於擴大自己權限;再者,該案本稅判定逃漏稅額僅240萬元,卻懲罰3倍罰鍰且加上滯納金及利息,結果滾出1,327萬元的逃漏稅額;真不知國稅局人員如何計算出此金額?
一般人都喜歡買價廉物美的商品,所以團體大量訂購可以向廠商爭取較優惠的價格與折扣,甚至有贈品,學生團體,軍公教職人員或大型企業機關團體,同事間常常集體購買貨品,這已經是一般人習以為常的購買行為模式,舉例買飲料有買十杯贈送一杯的優惠,一般人當然會團購嘛 ! 如果這也屬於營利行為,國稅局要課稅,就太沒道理! 不是所有行為有所得就一定要繳稅,是要依法課稅 ! 國稅局官員們! 請把稅法搞清楚,別再欺騙百姓,法條千萬條隨便抓一條,就要人民(補)繳稅 ! 請在落實在制度政策面確實改善 ! 別讓民怨充斥台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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