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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高山湖泊如嘉明湖等划SUP立式槳板 公部門束手無策嗎?

2022/12/17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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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高山湖泊如嘉明湖等划SUP立式槳板 公部門束手無策嗎?

 

絕大多數的高山湖泊幾乎都是山友飲用的水源!因此,只要是登山界的朋友大家都有個默契,就是不要汙染水源,這是公德心也是生活上的應然。平常看山友穿著雨鞋就站在高山湖泊裡拍照,真是教人很不以為然!類此封閉性的水池,其自淨能力本就比較差,山友尤其要自愛自重,力保水質的乾淨,看到有山友之脫序行為而汙染水質時,敬請予以規勸!

豈料2022.12.16.報載,「近日有山友到嘉明湖划SUP(立式槳板),引發熱議;林務局台東林管處表示,目前沒有法令認定違規,不過站在林管處立場不贊成開放嘉明湖水域活動。(中央社)」據悉,林管處還煞有介事地查閱了相關法規、還討論了許久,結果是「現階段法規確實無法認定『在高山湖泊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是違規的,更無法源可開罰。」公門全步數,要用無半步!儘管無適當法源可禁止,公部門就這樣束手無策投降了嗎?就這樣任其在封閉性高山小湖泊這樣搞嗎?少數幾個人的「任性之舉」而影響到絕大多數山友的飲用水質嗎?

公部門不是很會搞一些措施,如封山個5年、10年,如之前的申請入山入園需要3人以上的隊伍始可申請等等這些「行政規定」,哪有什麼法源可依?內政部在去年(2021)8月中旬就表示過,為規範園區露營活動範圍,推動墾丁國家公園區內生態旅遊,達維護園區遊憩品質及保護自然環境生態目的等實務管理需求,提出「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來規範新的項目。林務局不會趕快比照辦理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裡就明確指出,「公務員若『怠於執行職務』,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萬一有哪位仁兄在嘉明湖玩SUP立式槳板而不幸溺斃(2003年4月26日,清華大學物理所博士生29歲的吳○暉在抵達嘉明湖時玩性大發,決定下水消暑,結果就莫名地溺斃在湖底),公務員有無怠於執行職務之爭議就來了?

「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這就是民主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然為了管理上的實務需要,林務局啊,趕快亡羊補牢吧!不要老兀在那裡嘆息「無法認定在高山湖泊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是違規的,更無法源可開罰」!尤其要呼籲有此「在高山湖泊划SUP立式槳板」之好者,知所節制,為眾多山友之飲用水多著想一點,改到平地大湖泊或大海去玩個痛快!

~  百岳老查 2022.12.17.

 

附 記:

照片1.是百岳老查某年月日的那一趟嘉明湖之旅,在三叉山腰所拍攝的嘉明湖全景,千辛萬苦揹著這龐然大槳板卻用在如此小湖上划板,豈能盡興乎?另,百岳老查曾寫過林庭羽17歲那年完登百岳之篇章,她上山下海都在行,也都能優游自信、自在的駕馭,照片2.是她在海上玩SUP立式槳板情形。

百岳老查回應1:

原來是這位曾姓仁兄他在12.14日其臉書撰文「嘉明湖SUP達陣」。之所以有此舉,綜整他的說法是:(見2022.12.16.自由時報)

1.「希冀從教育的觀點切入,期盼有更多人能投入及學習水域活動。」

2.他感嘆說:「我知道是誰扼殺了台灣人冒險的精神」,並訴說自己喜歡嘗試與突破的心境。

3.他表示,這次嘉明湖的SUP活動與商業無關,純粹是想要完成自己的夢想。

4.他又表示,「很多登山者都怕水,但其實是教育的問題,他在下嘉明湖之前做了非常多的準備,以專業能力進行全盤考量,希望能讓水域活動有更多人投入、學習以及進步。」

5.他認為「應該從教育層面著手,教導大家如何保護環境與注重安全。」

林林總總寫了這一大堆「理由」或「理念」,我們登山界實在難以苟同:

1.自古以還,正統教育或善用兵者大都是教正不教奇。從一個不適當的場域活動要「教育」大家投入並學習,這個邏輯似乎怪怪的?能從前提的邏輯關係中推出結論,有此性質的論證,也許可以叫作一個有效的論證之一?在對的時間、對的場域做出適當的事情,其正面教育意義才大,不是嗎?

2.如此行徑,無關冒險精神。因為絕大多數從事戶外活動尤其是登山者,都知道要愛惜並保護水資源,不是大家不在這地方「冒險」,而是這個小水域不適合做冒險活動,講白點,根本無險可冒?!

3.要完成個人的「夢想」,請找適合的場域做適合的事情,才是可羨可賀的冒險行徑且是值得推廣的冒險活動?

4.我登山我不怕水,若有人怕水固然要去突破這個心理障礙,畢竟這是保命的基本功。想藉在這小湖上划板來「喚醒」大家多從事水域活動,似乎畫錯了重點?

5.在這個生態脆弱且封閉的小湖泊,「教導大家如何保護環境與注重安全」,這似乎有點文不對題,且是犯了「為賦新詞強說愁」之毛病?

以上僅就曾某之說詞提出個人的見解,就事論事並無對人之偏見或刻板印象!  百岳老查 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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