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及羅東鎮公共造產停車場收費標準惹爭議,民眾質疑違反消保法,不符公平原則。
宜蘭市及羅東鎮公共造產停車場收費以「小時」計算,每小時三十元,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收費。對於這種收費方式,最近有民眾反映不符公平原則。
宜蘭市及羅東鎮公共造產停車場收費以「小時」計算,每小時三十元,停車時數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收費。對於這種收費方式,最近有民眾反映不符公平原則。民眾表示,這兩處停車場都是以小時計費,也就是只要進到該停車場,即便是停五分鐘或十分鐘,都要以一個小時的計費標準收費。民眾質疑,停一個小時三十元,停五分鐘也要三十元,顯然不合理也不公平。
宜蘭市公共造產停車場位於新民路上,也就是原來的中央市場,這個停車場由宜蘭市公所以公共造產方式定期招標委外管理。民眾入內停車,第一小時一律三十元,超過一小時不滿三十分鐘收費四十五元,超過三十分鐘則以兩小時計算收費六十元。另外,羅東鎮以公共造產方式經營的停車場共有三處,都位於羅東鎮公所前面。這三處停車場的收費方式與宜蘭市相同,都是第一小時三十元,超過部份也採同樣標準。
對於這種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的收費方式,有民眾質疑對消費者顯然是不公平。民眾指稱,近來許多公家機關經營的停車場都傾向以半個小時為一個收費單位,包括宜蘭火車站前面的停車場、宜蘭轉運站停車場等。另外,縣內路邊停車前十五分鐘還是免費。民眾表示,公家機關本來就應該提供給民眾更多的便利,畢竟政府的預算是來自人民的納稅。除此之外,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應本平等互惠原則。而停車收費規定業經公告於停車場,就屬於定型化契約,因此必須符合「平等互惠」原則,如今兩個公所所屬的公共造產停車場,竟然以顯然不平等的方式收費,確實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疑慮。
對於消費者的疑慮,宜蘭縣政府消保官的答覆竟是,兩個公所的做法沒有違反是項規定。對於這項答覆,反映這個問題的民眾相當不能認同。民眾質疑縣府消保官並沒有就個案進行實質審查,同時也沒有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維護應有權益,他們不排除尋求其他管道捍衛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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