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修法 幕後誰主導開放加熱菸?
根據聯合報,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菸害防制法的第四次朝野協商。衛福部國健署竟然推翻上次決議,加熱菸的必要組合元件(或稱載具)視為三C產品,拒絕納入菸品管理,連原先與各黨團達成的協議也都不認帳。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郭斐然說,衛生福利部列管電腦斷層、核磁共振等高科技醫材儀器,「一個小小加熱菸載具怎可能無法管?」且世衛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早已決議「加熱菸及載具應接受跟菸品等同法規管理」,希望盡速找出背後主導者。
郭斐然進一步指出,在FCTC新型菸品規範條文中,明確規定加熱菸載具要跟菸品法規共同接受管理,才能減少業者操作宣傳空間,以日本為例,菸商便宜租借載具,每次僅數百元日幣,吸引消費者租借,進而購買菸草柱,推廣成效顯著,證明「載具行銷比菸草更重要」。
針對國健署棄守「加熱菸載具販售、圖文警示、免費提供」等職責,並以「三C產品很複雜,很難管理」理由推託;郭斐然直言表示,菸防法修法過程中出現最大謎題就是「不曉得是誰背後主導要開放加熱菸」,更呼籲國健署不要找藉口,應向民眾交代。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也表示,新型菸品已明目張膽地放台灣各地開立展示店,一旦以政院版通過,四處將出現加熱菸載具廣告,業者甚至可免費贈送加熱菸載具。林清麗呼籲「加熱菸載具就應當成菸品管理」,質疑背後有高層壓力,「誰操作,讓主管機關可放棄、犧牲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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