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納管轉彎 菸防法角力戰 誰是背後最大獲利者?
加熱菸納管轉彎 菸防法角力戰 誰是背後最大獲利者?
根據聯合報特稿指出,逾15年未修正的「菸害防制法」,最近因為加熱菸載具應否併同菸彈、菸草柱(即加熱菸)視為同一組合元件納管,成為立院朝野攻防爭點,能否順利在1月13日立院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仍在未定之天。
(圖片翻攝自聯合報網站)
以下為報導全文:
加熱菸納管遭柯建銘反對 背後有美壓力?
根據負責召集朝野協商的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集人、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經過他召集3次協商,朝野原已同意將加熱菸載具納管,卻因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反對再起波瀾,他以「大型翻車現場」來形容,並影射柯建銘是為了美國的龐大利益施壓。
柯建銘則反駁林為洲說法,指民進黨對新興菸品的立場就是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朝野協商的法定期限已屆,持續無共識就應送院會處理,該面對就面對,他並以「有哪個美國人來找過我?」反駁林為洲的說法。
菸防法不能再拖了 是兩勢力最大共識
林為洲從「委員會中心主義」角度出發,指責、影射柯建銘隻手推翻委員會朝野共識是因為背後有龐大的美國利益;柯建銘除了為自己辯駁,也搬出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規定,朝野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共識者,應交院會處理相關規定,指林為洲主持協商已將近兩個月,新興菸品納管不能等,菸防法應送出委員會交院會處理。
民進黨立院人士說,表面上雙方各有理由與堅持,事實上,支持對電子煙、加熱菸「一禁一管」及「雙禁」立場的兩方勢力,都認為菸防法修法不能再拖了,但朝野未達共識的部分,不只是加熱菸載具要不要納管一項而已,在「不能鼓勵青少年吸食、增加取得困難」的目標上,除了加熱菸載具要不要納管外,加味菸的部分也還未完成協商。
綠營人士說,依目前林為洲作法,一個載具要不要納管就協商三次才達成初步共識,但朝野對菸防法有意見的部分又不只於載具,柯建銘就是認為繼續拖下去,再加上今年下半年立委都要為自己的連任打選戰了,還有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內規,恐怕雖然承受了外界的罵名,卻是不得不為的決定。
知情人士:林柯各自說理 背後是菸商角力
知情人士說,有關電子煙、加熱菸「一禁一管」的理由,衛福部前部長陳時中在任時已充分說明,雖然家長、禁菸團體堅持「雙禁」立場,並獲得部分立委支持,但不可否認,社會上也有相對支持「一禁一管」的聲浪,認為總比無法可管、導致電子菸、加熱菸實質泛濫,尤其青少年吸食新興菸品的族群更占相當比例;且因現行法律定位不明,放任大量加熱菸以走私方式進口,造成菸捐稅收每年損失40億元。
林為洲、柯建銘各自說理都不落居下風,不過,從「不能再拖了」的角度切入,背後牽涉的可能是菸草商的各自角力。
知情人士說,菸防法修法被各種待協商的爭議持續拖延進度,以致拖到本屆立委任期結束都無法通過,下屆立委任期再從頭來過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若此種情況發生,必須要思考「誰是最大獲益者?」
菸防法修法拖延 3大菸商能從中獲利?
反菸團體雖然支持「雙禁」立場,但因電子煙、加熱菸已經事實氾濫,反菸團體雖希望修法完善,對修法進度也有急迫感,也不會同意繼續拖延到下屆立委再重新來過。
菸害防制法修法繼續拖延下去,不符希望加熱菸納管方及反菸團體的意願,但有人卻可因此從中獲益。
知情人士說,台灣的菸草市場目前包括台灣菸酒公司、英商英美菸草公司、日商傑太菸草公司及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等四大菸商,除了台灣菸酒公司沒有加熱菸產品,其餘三大菸商都有加熱菸製品,表面上來看,加熱菸納管對三大菸商公司同時有利,但不見得所有菸商都樂觀其成。
這位人士說,因為加熱菸是新興菸品,既然是新興市場就有先進與後入的差別,但有的菸商在傳統捲菸市場占有份額較大,卻在加熱菸部份屬於後入業者,加熱菸修法納管的話,等於菸品市場要進入重整期,危及其傳統獲利,可能因此反而在拖延修法方向用力。
菸商代理遊說不是秘密 菸防法水很深
另一名知情人士也說,菸害防制法修法吵嚷多年,除了與國民健康有關,實際上也牽涉龐大利益,過往菸商派人在立法院穿梭公開遊說,近年來因國人健康意識抬頭轉趨低調,但仍透過公關公司、代理人暗地操作法案方向。
更有甚者,往往有立委以捍衛國人健康、阻止外國大菸草公司侵吞台灣菸酒公司菸草品項名稱等正面質詢,暗地裡卻是為其他菸草公司出力。
知情人士表示,林為洲、柯建銘表面上雖然站在對立面,不過事情鬧大之後,實則也增加菸防法修正通過變數,林為洲、柯建銘是不是朝著同一目的,各自扮演黑臉、白臉還很難說,「菸防法修法,水真的很深」。
通路業:載具納管非重點 有法可循才重要
有香菸販售業者說,對合法菸商、通路來說,包括載具、加味菸等爭議,無論立院朝野有何主張,最重要的是要讓合法業者有法可循,爭論加熱菸載具為3C產品或是吸菸元件,要阻止青少年吸食加熱菸,最終還是得落實到管制,限制青少年取得菸彈、菸草柱才是根本之道。
香菸販售業者認為,立法院目前的爭論是人為創造出來的,對菸害防制的立法意旨並沒有十足相關性,但若其目的是為了拖延修法進度,那已經達到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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