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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薪資調漲 盼雇主跟進

2010/10/1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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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黃怡菁/中正大學報導】

  勞動基準法規定基本工資每小時不得低於九十五元,這項法令已經屆滿三年,但在中正大學附近大大小小的餐飲業中,仍有雇主給付不達標準。而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基本工資更會往上調漲成每小時九十八元。中正大學學生會將於十一月在學校對面的大吃市進行各商家宣導,希望老闆們能夠明白這項條例並且確實遵守。

  學生會權益部部長楊兆豐指出,他在上學期從BBS站上看到有學生指出,在大吃某地方工讀,薪水給付未達標準之外,雇主更會要求工讀生在工作之外的時間作打掃。楊兆豐表示即使餐廳在尚未營業之前的那段預備時間,有要求工讀生工作的話,也必須支付那段時間的薪水。學生會認為學生雖在BBS站說出心聲,卻也無法達到真正的反彈作用,這樣的情形必須改善,因此決定開始著手整理勞基法的相關法條,擬定將於十一月初,帶著法條的書面資料,挨家挨戶的向雇主們勸導。


  雇主徵求工讀生時,多數會透過校園BBS站發佈應徵消息,徵求文章中的薪資部分,一直以來卻沒有明文的規範。BBS站築夢園的打工版終於在開學前,修訂發文規則,雇主徵求工讀的文章中,時薪若未達九十五元,一律砍文。成文規定薪資未達標準不可發文徵人之後,時薪看起來普遍提高,達到規定。但變相的是大吃商家發文徵人的情況減少,有些改由在店家門外貼海報徵人。

  多數餐飲業雇主,給付工讀生時薪八十五元有附餐,依照勞基法第22條規定,「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這樣並無違反規定。但是規定中有提到,工資的一部分以實物給付時,實物的作價應該與薪水等值並且合理,也要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傳播三譚伊倫指出,曾在大吃市的飲料店打工,時薪八十元,下班後附一杯飲料,比起其他有附正餐的店家,給付一杯飲料並不與應得的時薪等值。

照片

中正大學對面的大吃市以餐飲業居多,是學生打工的場所之一。

記者黃怡菁/攝影

 

  也有某位不具名的工讀生向雇主反映,附餐不是他的需求,於是老闆給予工讀生兩種方式選擇薪資,時薪九十五元或是時薪八十五元有附餐。勞工三柯雅婷指出,曾經待過的餐廳,當生意很忙的時候,老闆沒有時間來按照規定供餐。


  勞工所碩一張智奎指出,商家附近學生多,若工讀生不滿意薪資未達九十五元,老闆大可以再重新找到其他人替補;另外,學生易遷就於人情,對於薪資問題多數不會直接面對。而嘉義縣社會處勞資關係科指出,若有雇主違反規定,勞方平時應將薪水袋或薪水條等證據留作證明,向社會處勞資關係科申訴後,相關人員會出面協調並且要求雇主補足薪資。

  基本工資月薪將由現行的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調升至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調幅3.47%,時薪由九十五元調升至九十八元。而中正大學學生會也將在十一月初開始向商家宣導最新的薪資法規,雇主會不會跟進,以及學生會的努力捍衛工讀生權益是否能發揮作用值得學生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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