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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齡超過30年的房屋符合「住家用房屋」「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繳房屋稅

2010/10/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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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屋齡超過30年的房屋符合「住家用房屋」「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繳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屋齡是否與免徵房屋稅的標準並無直接關係,依規定屋齡超過30年的房屋必需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房屋按其構造別在耐用年數內每年依其適用的折舊率計算房屋現值,比如屋齡30年的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上供住家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又屋齡9年的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供住家使用者則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強調,非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執業事務所(律師、會計師)及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無論房屋現值是否低於10萬元,都要課徵房屋稅。

       另則,稅務局說,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的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且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本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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