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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因凡那比颱風受損辦理報停或報廢,稅務局主動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

2010/10/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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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車輛因凡那比颱風受損辦理報停或報廢,稅務局主動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因凡那比颱風受損無法使用,民眾於100年2月28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稅務局將主動辦理退還溢繳的使用牌照稅,免由車主個別提出申請,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專線:(08)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查詢。

      稅務局說,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凡那比颱風侵襲泡水或流失,如需修復才可使用或已毀損不堪使用者,民眾只要在100年2月28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於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甲君所有2400cc自用小客車因99年9月18日凡那比颱風泡水送修車廠維修,經修車廠評估該車已無法修復,甲君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後,稅務局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99年9月18日至12月31日(共105日)溢繳的使用牌照稅,退稅金額計算如下:全年應納稅額11,230元/365天×無法使用日數(105天)=3,231元。 另舉例,乙君所有4200cc自用小客車因99年9月18日凡那比颱風泡水送修車廠維修,並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稅務局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該車輛報停期間(以20日為例)溢繳的稅額,退稅金額計算如下:全年應納稅額28,220元/365天x報停日數(20天)=1,546元。 (資料來源:屏縣府稅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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