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bbc.com
2月15日總統府公告菸害防治法,同日,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七條第三項,衛福部預告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以下稱為健康風險評估草案),展開七天的意見蒐集期。
筆者記得去年立院如火如荼地審查菸害防治法,立委諸公十分關切健康風險評估施行細則,對此,國健署表示將以美國菸品審查為參考制定健康風險評估辦法,然而在細讀健康風險評估草案後,筆者發現兩者有其根本上的差異。
美國所有菸品審查 vs 台灣指定菸品審查
美國菸品審查機制稱為上市前菸草申請 (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 PMTA),只要是2007年2月15日後欲在美國上市新款菸草產品,需要送交美國FDA的PMTA,經審查通過後始得上市。換言之,就算是紙菸,只要想在美國上市,就必須通過PMTA審查。
根據美國FDA公告之審查規章,FDA應確認該產品上市適合保護公共健康,除此之外,美國FDA也必須確認該產品上市之後對所有人的整體風險和益處納為考量,例如該菸草產品是否會吸引已經戒菸的人重新返回使用菸品、是否會讓非吸菸者開始使用菸草產品等相關吸菸問題。
而健康風險評估草案僅要求「指定菸品」通過風險評估始得進口及製造,衛福部目前僅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換言之,紙菸、雪茄則不需要通過評估便可販售,我們都知道,菸品含有尼古丁就不是毫無風險,況且紙菸為台灣吸菸人口使用之大宗,紙菸經燃燒後產生上百種致癌物質,二手煙更被國際癌症機構列為一級致癌物,筆者認為新上市之紙菸品項應通過風險評估,確定其風險應等同或低於市售之產品,才能做到為民眾的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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