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匆促預告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辦法
170個團體強烈要求:避免未滿二十歲者使用加熱菸 應納入審查核駁內容!
違法加熱菸網站並應立即取締!!
2月15日總統公布《菸害防制法》,同日,衛生福利部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七條第三項,預告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明天是意見蒐集的最後一天,董氏基金會、消基會、台灣癌症基金會、癌症希望基金會、台灣兒科醫學會及全國家長團體等「台灣拒菸聯盟」170個團體共同行文請託政府,務必將草案進行必要之修改,以確實達到審查目的。
台灣拒菸聯盟指出,修法過程政府已一再反覆為加熱菸商護航,此草案也是為開放加熱菸而量身訂做,如今政府更將各界意見蒐集從60天縮短為7天,種種退讓作法讓跨國菸草公司更加肆無忌憚,毫無避諱地聯手網路販售宣傳廣告滿天飛,台灣拒菸聯盟強調:首先,行政院不該拖延、應盡速公布「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其次,目前加熱菸與電子煙都是違法產品,衛福部國健署應依法確實取締,而非縱容菸商肆無忌憚設置「加熱菸台灣官方網站」,進行違法行銷。
董氏基金會、消基會憂心指出,政府公布的「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草案」說明中,已強調是參考「美國菸品上市前申請(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s, PMTA)之管理規定」,但兩者規範內容之細緻程度仍存在差距;立法期間台灣拒菸聯盟主張的「菸品上市前審查」取代「健康風險評估」,卻被國健署堅持拒絕,如今證明國健署的草案沒有更高的標準。
使用「健康風險評估」對國人健康所造成威脅與傷害已無法避免,如今政府還加快腳步要開放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深知對審查辦法草案的建言已無濟於事,但為防止「加熱菸是通過健康風險審查的減害菸品」的錯誤觀念被菸商快速運作宣傳,強烈要求衛生福利部至少能回應民間團體及國人對審查辦法草案的嚴重質疑。
台灣兒科醫學會指出,衛福部國健署預告草案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明定,指定菸品申請應檢附「致未滿二十歲之人及初始吸菸者,使用該產品之研究資料」,但是在第五條的核駁要件中卻漏掉要審查這項資料。既然國健署先前說開放加熱菸不會吸引青少年使用,那就更應該要公開審查菸商提出的方案。
台灣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指出,日本加熱菸追蹤調查報告指出,15-19歲青少年使用加熱菸「iQ*S」的比率,2015到2017年增加3.3倍,非吸菸者使用加熱菸的比率在兩年內更是遽增13倍。韓國2017年開放成人使用加熱菸,一年後就有3%青少年曾經使用,比電子煙的擴張還快。戒菸衛教學會強調,日韓調查均顯示「開放加熱菸後對未滿20歲之人影響甚鉅」,政府應在第五條增加一款文字:「缺乏足夠資料,佐證其不會導致未滿20歲之人使用該菸品。」才能確實達到審查目的,預防年輕人及非吸菸者使用。
台灣癌症基金會與癌症希望基金會以WHO發表的《全球菸草流行報告》專文聯名指出:「沒有減害的菸品,任何的菸品都有害的,應該禁止或減少任何型式的菸品消費」,呼籲政府責無旁貸應該讓菸商不得有任何可能吸引20歲以下為底線〪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長聯)暨相關家長團體表示,菸害防制法的宗旨是為維護國人健康,原則是禁止電子煙、加熱菸,例外才是有條件開放加熱菸,然而目前屬於違法的加熱菸卻已成立「iQ*S台灣官方網站」、「gl*台灣網站」 等販售與宣傳廣告加熱菸的網站,菸商大肆吹噓加熱菸減害、減少難聞氣味、不燃燒、是紙菸最好的替代菸品…,明顯誘惑年輕人與非吸菸者。
目前加熱菸均屬違法,跨國菸草公司已在台灣成立加熱菸廣告販售網站,請政府立即依法取締加熱菸及電子煙宣傳及販售行為。(圖片製作:董氏基金會)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 游開雄律師指出,這些加熱菸網站已違反新修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同時可參照現行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電腦網路…宣傳」;且依司法院釋字第794號解釋,菸品廣告或促銷不以典型廣告方式為限,即令非典型廣告方式(也就是加熱菸網站),因其仍可能屬「直接或間接具推銷或促進菸品使用之效果,以求獲得菸品銷售財產利益之經濟活動」,仍應全面禁止,若政府坐視加熱菸網站之設立,不僅忽視菸商公然違法之事實,亦有怠惰行政之疑慮。
游開雄律師強調,主管機關並不能以新法尚未實施為由拖延對加熱菸網站之取締,因加熱菸仍屬「菸品」,故現行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仍可構成取締加熱菸網站之法源依據。
台灣拒菸聯盟誠摯懇求政府,除應盡速公布「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更當依法立即取締違法加熱菸及電子煙宣傳及販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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