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或財團想要開發某地之時,開發案直接面對的就是與環境或居民的影響。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案這回面對的卻是4000年前的富山文化人。
富山遺址位於台東縣東河鄉富山村,杉原海灣西南側的小山丘上,海拔約60公尺,考古學家在此山丘上發現了豐富的台灣史前人類遺留物,遺址年代久遠約距今5000年至3500年,遺物保存程度良好,為卑南文化的前期文化,陶器器型特殊,是研究東部繩紋陶文化與卑南文化的重要遺址,學者名之為”富山文化”。
「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案,恰位於富山遺址上,民國89年已經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目前開發商取得了台東縣政府的支持,已補送該案”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修正本”正處於候審狀態。 經檢視環保署公告之環說資料,本開發案開發面積11.3208公頃,預備興建三大建築區,一為餐飲住宿區,二為主題展示區,三為會議中心區。其中最具爭議的為餐飲住宿大樓就位在富山遺址正上方,開發商號稱將避開遺址文物密集區10公尺。需知遺址所在之小丘平頂,總面積約3公頃,5000年前乃海邊的小島,富山文化人在此創造出什麼樣的文化樣貌?如何承先啟後?現代科技能解讀的仍極有限;考古家依據有限的試掘坑現象,劃出了文物密集區,並不表示文物次密集區就不重要;整個遺址小丘平頂都是非常重要的遺址精華區,這一代的決策者應有智慧作出有遠見的決策。
台東縣政府已同意樓地板面積23960平方公尺的餐飲住宿大樓就建在富山遺址上,富山遺址文化層上方覆土極薄約30公分不等,大樓的挖方施工加上施工重機械來回輾壓,將對地下文物造成無法挽回的破壞。
我們的訴求:1、 富山遺址為重要文化資產,台東縣政府應依文資法將之列為縣定遺址,永久保護。
2、 大型建築物應避開富山遺址所在之小丘平台約3公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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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富山遺址將遭旅館開發案破壞,台東環盟991011函請台東縣政府惠允提供2份資料:
1、台東縣政府98年9月8日文資第0983031230號函同意備查之”富山遺址暨出土古物保存維護計劃書”
2、台東縣政府97年6月委辦之”富山遺址內涵與範圍研究報告”
卻遭縣府以檔案法18條第7款為由拒絕(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按遺址為公共財,台東縣政府並未依文資法第42條擬具富山遺址管理維護計畫,縣政府審查通過廠商擬具之”富山遺址暨出土古物保存維護計劃書”影響重大,開發商與遺址維護之正當利益屬公共議題,應予公開並有討論空間。審查人員、過程、內容之紀錄均應公開。
依據文資法第10條,接受政府補助完成之調查報告,主管機關應主動公開。台東縣政府不但不主動公開資料,甚至來函拒絕提供,不知依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