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明日將上路 政府必須依法下架電子煙加熱菸
菸害防制新法明日將上路
政府必須依法下架電子煙加熱菸
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菸害防制修法,確定了全面禁止電子煙與未依法申請核准的加熱菸。但兩個多月來,面對即將正式上路的新法,在政府的長期縱容之下,電子煙與加熱菸的街道門市看板不變,網路行銷廣告、甚至標榜加熱菸的「台灣官方網站」依然遍布。
光是從google地圖直接搜尋,全台就有近200家的實體電子煙、加熱菸專賣店,董氏基金會、消基會、菸害防制暨戒菸衛教學會今將該等違法資料以電子公文分別向各地衛生局檢舉,協助「新法上路同時~電子煙、加熱菸所有違法確實下架」! 也請所有關心下一代的家長們,發現違規就直接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或檢附相關資料上「華文戒菸網」檢舉。
國內3大購物平台以電子煙品牌(般*、悅*、yo*z、廚師*釀、博*、暴脾*等)搜尋,就有700項販賣訊息。國教行動聯盟、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170個團體的「台灣拒菸聯盟」呼籲政府~新型菸品是菸草公司戕害年輕人的新武器,請政府確實依法取締與下架所有電子煙與加熱菸。網路搜尋得到,街上都看得到,政府如果不嚴加取締,豈不是坐實政府對菸商利益處處讓步的質疑?
董氏基金會表示,對於電子煙及加熱菸全新規定,相對過去較為繁瑣,許多家長、民眾、甚至業者都感到困惑。根據董氏基金會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整理的「電子煙、加熱菸規定八大問」,「電子煙、加熱菸的新法重點」大致可將「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及「未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歸為一類,依據新法規定,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供應、廣告、使用。而「經核定通過之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則大部分可依照「菸品」管制。
消基會指出,全台一目了然的電子煙專賣店或是加熱菸維修站近200家,如在店內展示陳列「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都已違法,可處20萬-100萬元。此外,如果電子產品維修店的招牌刊載了加熱菸器的品牌名稱「IQ*S、GL*、PlO*M、L*L、PUL*E」等,店家均已違法,可處10萬-50萬元。例如臺北市某捷運站出口旁的某加熱菸維修店,招牌不但看出IQ*S,牆面上也有大大的「Q」,強烈暗示該品牌在網路行銷「I quit ordinary smoking(我戒除一般菸)」,涉及誤導可幫助戒菸與減少危害,已經違法。消基會特別提醒民眾,新法規定:任何人在任何地點不得使用電子煙,違者可處2千-1萬元。
圖1:台北市捷運站旁 加熱菸違規廣告
圖2:台北信義區加熱菸違規廣告菸商近期外部再改裝
國教行動聯盟進一步指出,依新法規定在網路刊登販賣「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或是「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的訊息,可處新台幣20萬-100萬元。此外,接受刊載販賣電子煙、加熱菸訊息的網路平台也要被罰,可處20萬-100萬元。所以也希望網路業者能負起法律責任,積極主動刪除違法的販賣資訊。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務必於新法上路起,確實下架滿街的電子煙、加熱菸專賣店與廣告看板,還有網路存在著龐大的違法販賣訊息。也請所有家長動起來,一起檢舉違法情事。(華文戒菸網https://www.e-quit.org/customservice/report.aspx菸害申訴)。
電子煙加熱菸規定8大問
2023菸害防制新法重點-全面禁止電子煙(類菸品)
2023菸害防制新法重點-列管加熱菸(指定菸品)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