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 關乎自身權益問題
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下稱本會),將於112年3月25日(周六),假台北文化大學大新館召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發表說明會,邀請行政院羅秉成政務委員、法務部蔡清祥部長以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游毓蘭立法委員等共同與會。
近年,人工智慧急速發展,在金融、醫療、交通等產業,都有日趨成熟的應用;隨著去年底ChatGPT問世,更是掀起一陣人工智慧風潮。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歐盟、德國、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等,皆相繼提出應對AI發展之國家策略與規範。諸如美國「聯邦人工智慧應用監管指引」、歐盟「人工智慧法草案」、德國「聯邦政府人工智慧策略要點」、日本「為執行人工智慧原則之治理指引」、韓國「智慧資訊化基本法」、中國大陸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等,顯見世界各國對於人工智慧發展的重視。
為維繫台灣在全球科技產業鏈的關鍵地位,必須抓緊機會、洞燭先機,一方面透過法制支持,讓政府得以投注資本,快速因應產業轉型的需求,培育人才,強化基礎設施及國際合作,建構完善的產業生態系;另一方面,對於新科技的研發及利用,可能造成隱私等人權價值的侵害、犧牲勞工權益及資源分配不均等負面效應,亦須提前部署、及早面對,營造值得人民信賴的人工智慧環境。國家應有效監管人工智慧新科技風險,兼顧人權保障,同時避免過度干預產業快速發展的需求,相關法制的支持及整備,至關重要!
有鑑於此,本會自去年八月起,在許宗賢董事長積極奔走規劃及大力資助下,由本會張麗卿執行長(高雄大學講座教授)組成研究團隊,匯集本會多位兼任研究員:王紀軒、朱宸佐、吳振吉、周伯翰、林勤富、洪兆承、陳俊榕、韓政道等專家學者,共同參與研究,分析比較各國相關法制,研擬台灣本土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此草案並經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甘添貴榮譽教授、前行政院法規會黃英霓參事、中研院法律所李建良所長、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陳鋕雄院長等專家學者審查,歷經數次審查會議的討論及修改後提出,希望能拋磚引玉,引起政府對於人工智慧法制建設的重視。
本會提出的基本法草案之主要特點有:
1. AI倫理原則法制化:明定AI之研發及利用,應以人為本,並以普惠人民及永續發展為目標,遵行自主、保密、安全、包容及透明等基本原則。 2. 以國家高度主導之產業發展策略:AI作為國家重點發展技術,應由國家主導政策並擬定發展計畫,諸如,政府應以跨領域或國際合作之方式,落實人才培育、建立基礎設施及推動產學合作等人工智慧發展之主要政策,持續投入穩定及充足的資源,確保預算經費符合所需,結合財稅及金融優惠制度,積極協助、輔導人工智慧產業鏈。 3. 強調社會公平與弱勢保障:衡酌AI可能對勞動市場的衝擊,造成社會資源分配不均,政府應落實對於需要協助族群、勞工權益、及公平交易秩序之保護,並建立必要之救濟、補償及保險制度。 4. 重視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AI發展與大數據之搜集息息相關,為維護人民隱私權益,政府應對AI開發與應用所需之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建立必要的保護及監督機制。 5.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慧監理沙盒:政府應設置創新實驗環境,提供相關研發與利用之安全場域及實驗空間,以妥善評估創新技術之潛在效益與風險,必要時,排除相關法規之限制。 6. 依AI產品或服務之風險高低區分管制嚴寬:參考歐盟2021年《人工智慧法》草案,以及美國《2022年演算法課責法》草案之精神,要求政府應建立AI研發及利用之風險評估及監管機制,並依風險高低與程度進行適當管制,以平衡新科技之風險。
本次會議由本會許宗賢董事長引言,顧問甘添貴榮譽教授主持,採實體與線上同步舉行及直播之方式,希冀藉由本次「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芻議)」之發表,提供各界後續進行研究與探討之參考,並成為政府推動AI法制建設之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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