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研考會收到各部會年度績效的自評成績,法務部和新聞局分別給自己打了滿分一百分,被在野黨立委痛批十足「自我感覺良好」。社會大眾對法務部自評滿分,大感失望,民眾反應,2010年司法民怨大調查,第一名是「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法務部為檢察官之上級主管機關,難道曾勇夫部長不知道嗎?法界人士指出,曾勇夫上任後首度到立法院備詢,即有幾十位立委,以太極門冤案為例,就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與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社會責任問題提出砲轟質詢。如今,侯寬仁仍未受到應有懲處,法務部的一百分是怎麼打的?引起社會各界熱烈討論。
記者 林言/台北報導
日前研考會收到各部會年度績效的自評成績,法務部和新聞局分別給自己打了滿分一百分,被在野黨立委痛批十足「自我感覺良好」。社會大眾對法務部自評滿分,大感失望,民眾反應,2010年司法民怨大調查,第一名是「對表現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莫可奈何,無『法』淘汰!」法務部為檢察官之上級主管機關,難道曾勇夫部長不知道嗎?法界人士指出,曾勇夫上任後首度到立法院備詢,即有幾十位立委,以太極門冤案為例,就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與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社會責任問題提出砲轟質詢。如今,侯寬仁仍未受到應有懲處,法務部的一百分是怎麼打的?引起社會各界熱烈討論。
「不適任檢察官無法淘汰」最典型案例,台北巿家暴防治中心義務律師、也是擔任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近14年之久的蔣瑞琴律師表示,台灣就有個檢察官具有通天本領,可以活生生把兩個帳戶餘額僅61萬,不實捏造有32億,堂而皇之把「32億謊言」寫在國家公文起訴書上;「一罪二罰」,左手提起詐欺公訴,主張32億詐欺所得應予沒收;右手把法院尚未審理判決的起訴書移送國稅局,又主張32億是補習班學費收入,應課稅並重罰!蔣瑞琴指出,民國91年監察院調查認定,侯寬仁犯有八項重大違法,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涉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10款不應起訴之規定。監院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回顧太極門案發之時空背景,「32億謊言」,背後的高額查稅獎金,成為包藏動搖國本之禍心!據悉依據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3條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照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720萬元為限;第6條,依前條(第5條)規定提撥主辦查緝機關之獎金,應就其淨額作為十成,分配標準如下:緝獲機關六成、承辦機關二成、主管機關二成。而國稅局未依職權實質查核、未等法院判決結果,即開出違法天文數字稅單,十幾年來,如千年藤蔓般糾纏老百姓,其目的相當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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