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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輕縱」,「放縱」濫權檢察官

2010/10/23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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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99 10 20 日法務部新聞稿有關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及雲林縣廢土棄置場等案件涉有違失,僅記一支申誡處份!法務部強調「依法懲處」;並要求檢察官偵辦案件時,應遵守正當法律原則的聲明,實在讓人難以信服。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說:「太極門」案因已逾10 年,無法懲處侯寬仁!然而,監院早在91年就已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時,法院開始審理,即沒有追訴時效的限制?法院將侯檢察官就等同人民被起訴,被移送到法院審理一樣,難道法律只追殺老百姓,人民就該活該倒楣嗎?而司法人員就該享有特權嗎?台灣三名老人被迫在法院接受30年的調查審理(流浪法庭30),而檢察官在法務部卻只要拖過10年,就可以無罪脫身!不是古有云: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嗎?

        民國851219日太極門案件只因當年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導致使太極門師徒蒙冤。107個月後,司法還給太極門清白,然而國稅局至今仍緊循當年違法不實的起訴書開單課稅,緊咬太極門不放。稅務冤屈近14年,無論太極門師徒如何依法申訴,過程血淚交織又艱辛,卻仍無法還太極門師徒清,而違法濫權的罪魁禍首侯檢察官卻未給予懲處!近日,在媒體看到,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經過「激烈討論」,通過對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都爆發證人筆錄爭議等案件,僅分別作出申誡一支及飭令注意的處分。

        這一切筆者非常痛心,因為同樣是不誠實的行為,陳聰明檢察長辭職下台,但是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不但不誠實,而且筆錄不實衍生『欲加之罪』的心態。對於,掌握斷人生死的檢察官來說,實在是非常要不得的,像馬英九總統被侯寬仁都可以玩弄於司法及股掌之間,那麼我們這些平民百姓,豈不是更被一些昧著良心的司法人,任意踐踏嗎?檢察體系對陳聰明與侯寬人的處置雙重標準,根本是官官相護,如何能扭轉民意對整個檢察體系的信心?

        馬總統於國慶日對全民發表要改革司法的決心,小小一支申誡又該如何取信於民!難道,流浪法庭30年的人民就活該倒楣,罪有應得嗎?14年來太極門受冤的受害者就只能暗夜哭泣,投訴無門嗎?為何對於如此好大喜功、粗糙辦案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可以如此「輕縱」,讓他繼續危害整個司法,禍害全民百姓嗎?馬總統也強調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難道這也是一句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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