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納稅人,你要為「績效獎金」、「檢舉獎金」付帳嗎?!
日前報載民國100年總預算舉債高達2250億元,審計部查核報告指出,98年查出公務員獎金高達1605億元,其中1233億根本沒有法源依據。離譜吧?而這些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發放到哪?—績效獎金、檢舉獎金等!公務人員不是人民的公僕嗎?為什麼已有月俸薪資,有年終獎金,以及考績獎金,去做本於職責的工作,卻還要再發「績效獎金」、「檢舉獎金」?台灣納稅人你為何不生氣?
生氣,我當然生氣,生氣這些有權者罔顧人民疾苦,濫權巧立名目用獎金變相加薪,不僅貪財拿了獎金,沒有做到用心服務的品質,反而還仗勢欺民,吃相難看至極!
日前立委楊瓊櫻質詢財政部時,曾公開播放一段影片: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在政大演講時手拿麥克風高唱「你是我的眼」,還強調「有獎金啊!最高獎金480萬!」—堂堂一位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竟以獎金為誘因,公然呼籲政大學生們當國稅局「抓耙仔」,這擺明在教孩子「凡事向錢看」,同時不著痕跡地將「不信任納稅人(台灣人民很愛逃漏稅)」的態度植入學子的心。
而她自己是這樣服務百姓的—「曲解所得」最惹民怨
凌忠嫄局長曾分別在今年6月17日由康世儒立委所主持的「保障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的公聽會,以及10月21日立法院第六屆第七會期財政委員會第四次全體委員會中,罔顧司法判決,錯誤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回覆質詢說︰國稅局掌握相關事證,認定太極門提供勞務所收取的「對價」;所謂的「贈與」是沒有對價的情況,太極門有提供勞務就是有對價關係。
然事實如下表
課稅本質 |
依據 |
納稅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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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依法 |
敬師禮 免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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