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拒養米蟲!
從小,台灣人就被教育:「納稅,是人民應盡的義務。」然而,老百姓們可曾想過,課稅的稅官們,是否依「法」來課徵?
立法委員賴士葆在10月21日質詢財政部長時,直指財政部濫用解釋函令,以霸王條款來課稅,令人咋舌的是現今財政部共有7862條解釋令,財政部引用10年以前的解釋令用在現今的實務上,竟超過百分之七十!甚至於距今己近四十年的(民國六十八年之前)的解釋令還有1366條,相對於財政部廢除不合時宜的解釋令卻只有43條,真正要落實保護納稅人的權益,與現行五到十年才修法一次的速度來說,實在是緩不濟急。
在財政部有關「財政法令」官方網站上,除了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外,解釋函是遍佈於各項法規之中,對於不諳法令的小老百姓,遇到多如牛毛的稅法之外,還要面對近八千條的解釋令。這樣弱勢的情況,稅捐爭訟竟然是占所有人民對行政機關提出告訴排行榜榜首,尤此可見民怨反撲的力量,對於向來倡導「愛心辦稅」的國稅局,是一個最大的諷刺。
另有中華人權協會於今年八月份期間在網路上所做的賦稅人權大調查,短短一個月內,湧入44萬網路投票,皆為庶民擺脫敢怒不敢言的包袱,透過網路為自己的權益發聲。其中「稅務機關行政權過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超過9萬票高居第一名,「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及「法官不熟稅法,在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分居2、3名。
財政部常務次長張盛和,接受稅務旬刊2124期專訪時,還沾沾自喜地辯解稅捐訴訟己逐年遞減。然根據審計部98年度的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對於財政部及所屬機關受理之稅(關)務訴願救濟案件屢居全國各行政機關之冠,列在重要審核意見彙總表的檢討項目。審計部審核報告不蒂是重重打了財政部次長張盛和一大巴掌,還是張次長根本就是說謊欺騙社會大眾。
對於外界質疑「萬年不死稅單」時,張盛和次長堅稱「或許有些案件被行政法院撤銷,納稅人以為撤銷就是勝訴,但是並不是單撤,而是撤銷重核」。試想,以這樣的邏輯推演,那審計部得要好好再查下去,在他們的統計資料中,有多少「撤銷」的案件,又是回到國稅局重核開單,讓納稅人得窮盡心力,繼續爭訟?稅訟真的減少了嗎?將心比心,民眾好不容易收到行政法院撤銷的公文,確又是回到國稅局重核金額,稅單重新開出,訴訟又得重來一遍。會有多少百姓自認倒楣沒有錢、沒有精力繼續告下去,白白地被財政部認定是訟源減少?
可笑的是,政府打官司,不但不用花錢,還可以照領納稅人的血汗錢當薪水,而小老百姓呢?告官,得先繳稅單的一半金額,才能進得了救濟程序,實在是強詞奪理!如此顢頇傲慢的財政官員,不會隨著政黨輪替而下台,他們是寄生在中華民國的行政體系裡,給納稅人養大的。
台灣人,您還要繼續漠視、縱容這樣的國家暴力,蠶食鯨吞你的財產嗎?您身邊可有被稅官欺負,敢怒不敢言的親朋好友呢?請大家站出來,大聲的說不吧!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