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搶錢!紅包收入哪要課稅?
號稱禮儀之邦的中國,存在許多數千年的禮俗,其中一項就是紅包禮儀。包紅包的贈與行為,是中華固有傳統優良文化,有許多意義,更多的是祝福。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碰到需要包紅包的時候,我想家家戶戶抽屜裡都隨時準備著一疊紅包袋。
親朋好友生孩子,我們祝福他弄璋弄瓦添福氣,也許送個實用嬰兒禮品,也許包個紅包隨新爸新媽高興買;在新生兒滿月時,好友回贈紅蛋、油飯、蛋糕、雞酒宴,贈受雙方,好不歡喜。這個贈與的紅包有沒有對價?要課稅?沒聽過!若要課稅,大家一定會說:「有沒有搞錯啊!國稅局竟然搶錢搶成這樣」,絕對會怨聲不斷衝雲霄、罵聲不絕於耳死。
人有旦夕禍福,親朋好友若因故住院,我們會買束花、買個水果籃、營養品或乾脆包個紅包去探視,祝禱他早日康復;出院後,也許回請你吃頓飯,謝謝彼此的關心,贈受雙方好不歡喜。這個贈與的紅包有沒有對價?要課稅?沒聽過!若要課稅,大家一定會說:「太過分了吧!國稅局竟然搶錢搶成這樣」,絕對會怨聲不斷衝雲霄、罵聲不絕於耳死。
親朋好友訂婚、結婚、新居入厝,一樣除了送實質禮品,隨交情包個紅包,寫上滿滿祝福,拿了喜餅、喝了喜酒、吃頓大餐,贈受雙方好不歡喜。這個贈與的紅包有沒有對價?要課稅?沒聽過!若要課稅,大家一定會說:「有沒有天理啊!國稅局竟然搶錢搶成這樣」,絕對會怨聲不斷衝雲霄、罵聲不絕於耳死。
母親節、父親節、長輩生日、過年時候,我們除了聚餐、健身、買禮物,一樣也會包個紅包聊表孝心,晚輩得到長輩無限照顧、關愛疼惜,贈受雙方好不歡喜。這個贈與的紅包有沒有對價?要課稅?沒聽過!若要課稅,大家一定會說:「無情無議嗎!國稅局竟然搶錢搶成這樣」,絕對會怨聲不斷衝雲霄、罵聲不絕於耳死。
現代社會有許多年輕夫妻同時上班拼經濟,把孩子託給父母帶,也許住在一起共同食宿,也許父子各住一方,許多子女都會定期或不定期給父母紅包金錢,補貼家用也好,感恩父母勞苦幫忙育幼也好,這個父母收到子女贈與的錢或紅包有沒有對價?要課稅?沒聽過!若要課稅,大家一定會說:「懂不懂倫情義理呀!國稅局竟然搶錢搶成這樣」,絕對會怨聲不斷衝雲霄、罵聲不絕於耳死。
再看看城鄉處處皆有的寺廟、道觀,信徒隨喜功德,求神問卜以安身心,這對價關係更難以估算,難不成國稅局要每日派駐守人員清點功德箱裡收入多少,來課寺廟所得稅嗎?大概也會怨聲不斷衝雲霄、罵聲不絕於耳死。
近日多位立委在立院財政質詢時,凌忠嫄局長滿口胡謅,汙蔑太極門弟子敬呈給掌門人師父的紅包,不是贈與,又偷藏上萬份太極門弟子的贈與陳述書證,就是要違法課掌門人所得稅,這真是荒唐無知又傲慢至極。民法406條明文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太極門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是師徒雙方合意,豈容他人恣意認定。雖然法院、監察院、立院多位委員都說是贈與,但是李述德部長還一再包庇屬下錯誤,同聲無理的否認敬師禮是贈與性質,還說:「不是你說贈與就是贈與!」難道國稅局最大,他說的才是?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第二款:「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 公約中明文保障人民擁有自由處置財產的自主權,太極門弟子絕對有權將個人所得資產,當敬師禮贈送給掌門人,當然也可以贈送給任何人,財政部與國稅局絕對無權自我曲解干涉及誣蔑認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也就是若要繳稅也是弟子該繳,絕不是師父,這也是憲法保障人民基本的自由權。
年關將近,各種喜事越來越多,千萬要看緊你收到的紅包,搞不好倒楣碰到國稅局認定那不是贈與收入,因為請吃大餐、喝喜酒、飲果汁還歌舞愉悅嘉賓,有對價關係就需課稅!因為國稅局最大,他認定的才算!這下官司就有得打啦!小心啊!說不定真被你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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