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承諾除石雕公園外,延宕多年的江翠國中案一併調查。
「親愛的,我把公園變小了、警局變好大」(圈地大10倍,3層變8層)
板橋石雕公園與江翠國中護樹人民陳情監察院活動
文:石雕公園護樹志工隊
石雕公園警方知法犯法、帶頭違法砍樹案,原預定大量移除107樹木,在民怨沸騰連署與激烈抗議下,老樹被砍剩主幹的老樹達34株才停止。然風波未息,板橋石雕公園護樹志工隊、江翠護樹志工隊等護樹阿嬤阿公志工民眾等數十人,於26日至監察院陳情,高喊「公園老樹住、警局去別處」、「警局退出公園、水泥退出校園」等口號,強調節能減碳潮流中,公園綠地稀少,很少城市有達到都市計畫法公園綠地達10%之規定,卻反而一直破壞。在公園與校園的老樹,卻受警局官商等興建公共設施的水泥癌侵吞而笈笈可危。警局入侵公園之案例於北縣已發生5起,板橋就佔三起,江翠國中於狹小校園蓋三億巨資豪華SPA游泳池及地下三層停車場案,兩者是警察帶頭違法砍樹破壞法紀、校園「十年樹木百年樹人」負面教育惡劣示範。仁愛公園護樹志工隊、雙和護樹聯盟、綠黨等團體也前往聲援,強調警局入侵公園與不當水泥設施進入校園等移樹砍樹惡劣歪風不可長。
「公園變小了」是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惡法裡,受到平面多目標使用可達15%、立體多目標使用如停車場50%,讓公園公有綠地被公共設施的水泥酷斯拉吞噬。「警局變好大」,在借地180坪變成圈地2300坪,原申請三層建物量體暴增到8層樓,竟辯稱「廣告效果」,因過程黑箱作業,地方盛傳後續有意進駐興建之公共設施,還有消防局、因升格員額擴編的警用宿舍等。
另一個「警局變好大」的是警方的目無法紀,在地方政府違法包庇放縱與基層民代監督不力下,讓警局在地方,縣府公所皆未出面善盡管理督導下,地方有如陷入「無政府」狀態,除現勘一次外,縣府與公所之有權管理機關並未依法善盡管理人之責,讓警方得以恣意踐踏法制,不顧公有地由公所管理、縣府督導,地上物樹木由縣府管理。且國有財產法亦有相關土地借用的規定,應為「國有非公用」、「短期三個月內」、「不得作為建築使用」、應報請財政部等等的要件與程序。並非借用180坪20年,就可以為所欲為、使用大範圍公有綠地建築施作。
警局不依都市計畫法第42條「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循正當管道就公有設施用地,以徵收、撥用、以地易地等合法管道,或編列預算短期租用辦公廳舍。在2007年時即明知三年後原佔用民地的地主與合建建商代付其租金補貼將屆滿,卻行政怠惰以佔用公園為唯一解決方案,且事件迄今仍不願修改其錯誤不當政策。
江翠國中計畫砍樹蓋三億巨資豪華SPA游泳池及地下三層停車場案,雖經抗議一年多,地方民代放出風聲將於選後動工,與石雕公園案同由兩位縣議員提案主導,也陳情一併調查是否有行政或教育單位與工程包商密切合作,是否涉及不法。
石雕公園圍籬第二次後縮,10.18現勘時周勝考議員七日內「撤圍籬、工地復原」的承諾跳票了!
板橋石雕公園護樹志工隊陳情要旨:
一、警方涉違法情節重大,職權行使過當之疏失與濫權:
1.就警方涉及不法部份情節重大,包含知法犯法未依法申請即砍樹、國有財產樹木有多株去向不明涉刑法320條竊盜罪、只租借180坪卻違法圈地一二千坪等「三大罪狀」。
(1)知法犯法未依法申請移植計畫即於假日砍樹,致國有財產樹木34株遭受嚴重截枝可能難以存活,有價值滅失之虞、涉違反台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國有財產法、刑法354條。
(2)樹木有六七株載走,涉刑法第320條竊盜罪或第354條毀損器物罪、國有財產法等(但警方辯稱未移出任何一株樹木)
(3)只向公所租借180坪卻違法圈地一二千坪,涉無權佔有、無權處份國有地與國有財產之地上物樹木。(第一期現況超過四倍八百多坪、第二期合計2300坪超過十倍)
2.警方行政程序涉及不法部份:警察處理時,由於身為開發業主單位,在執勤時明顯違反行政中立、且未通知物權國有公用物,土地(公所、縣府)、樹木(縣府),等管理機關,雖經告知仍置之不理,涉違反國有財產法、行政程序法等。
3. 警方行政程序失職疏失濫權:就工程包商違法砍樹期間,涉有警方與包商意思連絡,指揮包商套招卸責二度嗆民眾「有違法請警察來抓我」、警方疑意圖迴避法律責任。(有多處影片為證)
4. 警方於職權行使明顯過當濫權有違比例原則:護樹過程中,有如白色恐怖之違法濫權,包含護樹過程中於護樹抗議現場、公園民眾連署時便衣輪班盯哨蒐證、以便衣行使非法盤查等,10/25於捷運站口附近針對連署志工點合法停放車輛,對車牌強行拍照等有違比例原則之濫權,不勝枚舉。涉違警察職權行使法。
5. 另警方於10/13秋夜晚風電影院社區播放影片之柔性活動,濫權錄音蒐證,另於10/14一早,突移走移樹位置附近監視角度之監視器,證物可能有湮滅之虞。
二、板橋市公所與縣府城鄉發展局、財政局等公有地管理機關:
1.板橋市公所提案,市代會背書,擅自出借國有財產公園用地長達20年,涉違反國有財產法「借用」應為「國有非公用」、「短期三個月內」、「不得作為建築使用」、應報請財政部等等的要件與程序。。
2.機關用地之行政怠惰:警方與縣府城鄉局、財政局等國有公用地主管機關涉有職務上不作為之行政怠惰,未依都市計畫法第 42 條「公共設施用地應儘先利用適當之公有土地。」積極尋覓合法機關用地。
3.尤三年前警局明知租約到期,為何不依法申請由縣府協助尋找合法機關用地所,涉行政怠惰,應舉證是否有作公園用地之外選項,提出需地申請。
4.台北縣警察局五起公園佔用案,應一併追查其政策形成過程有無涉及行政怠惰。
5.警方有否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四條,合法向城鄉發展局提出核可?城鄉發展局有否依職權,就公園綠地公共設施之使用目的,妥適作都市計畫之規劃?
三、縣府農業局涉監督疏失:
1.未依較強罰責的台北縣樹木保護樹自治條例第22條,樹木價值加計一倍,也沒依行為日3.5天,按日處罰、單次行為是最高10 萬,該嚴重情節,只輕罰包商3萬,不符比例原則。(經10/13縣府陳情,農業局提高對包商罰款,由3萬提高到9.3萬-蘋果10/17報導)
2.對於移植計畫之審核,目前之植栽調查是在警方砍樹移樹後請警方自行調查,有如請鬼拿藥單、請小偷抓小偷,應依自治條例,由農業局獨立行使職權,公正調查被不當砍削、被移除不明去向之樹木等。
3.現於植栽調查尚未審核移植計劃,就其於假日違法施工之情節重大,應逕行退回其移植計劃申請,並要求嚴加究責,以杜絕未來有意廠商機關有樣學樣。
2010.10.22縣府公文定調完全為承包商疏失,警察局及海山分局「應無疏失責任」。
建警局砍樹 護樹志工監院陳情(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0260233&pType0=aALL&pTypeSel=0
監察大人,救救公園老樹!(石雕公園)(youtube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Qwt3yKRo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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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想到這些欺負人民的官.好氣.好氣.可是人民呢?敢或願意站起來護守公園的太少太少.只要大家站出來.必可把警察局請到更合適處蓋.一個40位左右派出所.要2300坪土地.蓋警局帝寶.還是皇宮.人民公僕.竟欺人民.
單純家庭主婦.為了保護石雕公園.竟被林姓國民黨現任議員.請大批警察驚嚇.太過份.之前去江子翠捷運旁他的服務處.反應石雕.助理小姐說.警局佔公園合法.還說林議員和警局私交很好.難怪他會提案出賣公園.我該說他全名嗎?怕耶.*春.
花蓮由政治人物帶領的抗爭.布條好多.氣勢好強.我們石雕的抗爭.要加油.選舉快到了.數十億的土地.要拿回要做布條.要更多人願站起來抗爭.丟掉土地是附近居民之恥辱.
骨牌效應.所以這是全台北縣公園危機.中和四號抗爭效果好.現誰敢動四號公園.石雕公園.要很加油.警局要侵占的比180坪.多十幾倍2300坪.把當地人當愚民嗎?好欺民.
好一個骨牌效應,說的好... 看看雙和四號公園裏又是圖書館,派出所,砲戰紀念碑...就可以知道,水泥癌不立刻治療是會蔓延的很快速的
田立委說.請鄉親去立法院陳情.選舉日快到.要積極進行.
板橋市民.今年選舉很痛苦吧.當我們搶救綠地公園.打電話到板橋市公所.公所男職員回答.那是你們人民選的官員做的事.是ㄚ.選完就忘恩負義.做出侵害百姓利益的事.沒了公園很痛苦.要組團去市長室抗議.
這是一場硬戰.一坪市價200萬吧.給180坪.竟要2300坪.綠地失去不會再有.公園是健康舒壓最棒地方.拼命也要守護.大家加油.聽說朱立倫一定當選.多到他的競選部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