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是公務人員自肥的政策!難道這樣不算圖利罪?
最近網路很夯的文章:台灣人,你為什麼不生氣!!!???作者不詳,相信大家心裡一定由衷佩服作者所發出的正義之聲!因為台灣根本缺乏租稅人權,即使馬總統簽署了國際兩公約,而我們的財稅機關仍然我行我素毫無悔改,存在著「我說了算的老大心態!」但是為了我們、為了下一代,我們真的要繼續忍氣吞聲,讓他們予取予求?
如同文中所說國家的財政惡化,那98年度公務員獎金1605億,其中1233億根本沒有法源依據,這些都是違法獎金。真的離譜吧?為什麼公務人員有俸給,有年終獎金、考績獎金,退休時還有18%終身俸這樣還不夠,去做本於職責的工作還要拿獎金?(難道沒獎金就不辦事?)而這些沒有法源依據的違法獎金,看來是給公務人員自肥的政策!這樣難道不算圖利罪?
文中還列表顯示全體公務員平均違法獎金值。令筆者訝異的是外子任職公職將近二十年除了年終獎金、考績獎金並無其他額外獎金,所以再扣除無獎金及微獎金制之人員之後平均每人獎金708,278元,平均違法獎金544,116元,看了這些數字你是否跟我一樣,一股怒氣翻攪直上!
現在是訊息爆炸的時代,我國極誇張又不合理的稅制、浮濫的稅單、檢舉獎金..等,都是藏不住的真相,所以你我不能再置身事外漠不吭聲,台灣租稅人權的公平與正義需要全民來爭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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