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遇到國稅局官員就不適用嗎?
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已三審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並獲國家冤賠;判認定太極門弟子贈與掌門人的費用屬於「敬師禮」,沒有課稅問題;但國稅局卻仍認定太極門屬補習班性質,屢次對太極門違法課稅,甚至查封道館。
台北市國稅局凌忠嫄比最高法院還大,司法判決不算,她說了才算嗎?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長陳合發公然說:「法院判的不算數啦!」這種話也說得理直氣壯,國稅局權利大到沒有人能監督制衡了,我們真的是法治國家嗎?
馬總統曾提到:「司法一定要能保護善良的人民,這是最起碼的正義。」有這種違法濫權的官員,百姓如何安居樂業? 馬總統「改革、開創、追求公義」的談話,連國稅局官員都當笑話,「建立公義的社會」恐怕更是神話了。
我們的家園馬上要被拍賣了,難道真的要逼善良愛國的百姓走上街頭,政府才會處理嗎? 我們沒有時間再等下去了!這事是我內心的痛,(生命誠可貴名譽價更高) 難道中華民國法律遇到國稅局官員就不適用嗎?更何況目前尚有420萬的欠稅戶也正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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