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十年司改 日本VS台灣 由日本檢察總長的道歉,對照台灣司改的不堪

2010/11/06 01:16
1,535次瀏覽 ・ 0次分享 ・ 2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日前侯寬仁檢察官的懲誡下來了!這樣的累犯僅得到小小一支申誡,至於太極門冤案更以「超過公務人員懲誡十年期限」而免責!所以侯檢並無任何反省之心,隔日反而大言不慚的回應著媒體說-?案子一路追著來,又說檢察長都說我沒有錯?等話,仿佛他才是受害者,著時令人感到氣憤!台灣的官官相護已是陳?陋習,造就了公務員犯錯不認為自己有錯,心存僥倖的心態,-付「誰敢動檢察官,反正有人罩著」的心理繼續的為惡,讓台灣的司法公義不斷沉淪。

        誠如吳景清教授所說「我國司法改革走過了十年,各法院的外在建築與硬體建設確實獲得了改善,但整個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彷彿一輛東拼西湊的拼裝車,不僅缺乏全盤性思考,更未傾聽人民的聲音。而更大的疑問是,再多的法條修正與制度改革,恐都敵不過司法人員自以為是、故步自封的內在障礙」。以太極門案為例,儘管監察院91年調查侯寬仁有八大重大違法,請法務部從嚴議處,我們的法務部仍可一放八年,拖過十年懲誡時效幫侯檢脫身,台灣這樣的司法官品質戕害人民至深,而法務部長曾勇夫一上台就誇口說:要三個月除民怨,結果是放縱下屬犯錯都不肯向人民認錯,甚至官官相護讓人詬病,試問,這樣又將如何重拾人民對司法對檢察官的信賴?

        反觀日本,司改成功的典型例子,就是日前震撼全球司法界的大阪地方檢察廳違法起訴案件中展露無疑,不僅大林檢察總長立即表達對國民歉意,並對無罪確定的厚生勞動省局長村木厚子女士表示「因為檢察官忽視基本的搜索原則,長時間加諸在其身上的負擔與辛勞,真的非常抱歉。」法務大臣柳田更是對檢察總長「主動、直接」下達指令,全力查證事件,以恢復國民對國家檢察官的信賴!

        之前拜讀了吳景清教授的「日本司改十年給台灣的啟示」,可看出在日本政府重視人民的聲音及權益,從1999年厲行改革,提出縝密的計畫,經過兩年的檢討與徵詢各方意見後,於2001年中,提出司法改革的意見書,並提出司法民主化的改革主軸,而這其中,最重要的,即是平民參與刑事審判,即裁判員制度的導入。日本司改審議會用三年時間,不斷的舉辦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並整理出草案內容後,交由國會審議,在2004年日本國會終於通過「關於裁判員參與刑事裁判法」,內閣並公布2009年5月21日為正式施行日。同時為了因應平民參與審判,以日本最高法院與法務省所代表的官方,開始推動刑事法知識的平民化,將以往讓人感到害怕的艱深與枯燥的法律條文,以簡易的文字將法律白話文化外,甚至以漫畫、戲劇、小說出現,只為了迎合新世代的需求與接受。也藉由平民參與,法官再也無法躲藏於司法獨立與自由心證之後為所欲為,而得受到人民的直接監督。

        在台灣,中央每年編列預算單就檢察體系「出國考察」經費近四百萬元,91年度更特別增加三百多萬元「日本考察」經費,原來又是浪費民脂民膏,不見成效!台灣司改走了十年,一切彷佛又回到原點,尤其是與同時期司改的日本相比,更有著望塵莫及的感嘆!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喵喵 (未驗證) ・ 2010/11/08 01:19

扁家收賄案居然檢察官起訴了十幾個人都獲判無罪這樣的起訴品質~真的很有問題,不是檢察官太鱉腳 就是又出現恐龍法官!!

唉呀 (未驗證) ・ 2010/11/19 10:23

In reply to by 喵喵 (未驗證)

馬英九大水庫理論竟也獲判無罪,真的很有問題,不是檢察官太鱉腳 就是又出現恐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