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購買權如同消費者權益開倒車
限制消費者購買某項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可能會對消費者的權益造成負面影響。儘管一些限制措施可能是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但我們也應重視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權益保護。限制消費者購買權的做法,事實上剝奪了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的自由選擇權。消費者應有權根據個人需求、喜好和價值觀來做出選擇,而這樣的限制可能限制了他們的選擇範圍和多樣性。Wi-Fi 6E就是一個例子,其意指 Wi-Fi 6 所延伸的 6 GHz 頻段,使用與 Wi-Fi 6 相同的標準,但具有一擴展的頻譜,允許高達 1,200 MHz 的額外頻譜,與目前限縮在有限頻譜的頻段不同,6 GHz 現存的頻段沒有重疊或干擾,也可帶來更多的頻寬、速率及低延遲,讓許多創新應用如 AR/VR、8K 串流等服務,開拓更多可用資源。早在2021年交通部已預告修正「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部之規定,但該修正案遲遲無法通過,消費者也就無法享受到速度更快的傳輸服務。
消費者是市場的核心,他們的需求和喜好應該是受到尊重和保護的。因此,限制消費者購買權可能導致無法滿足消費者對特定產品或服務的需求,忽視了他們的利益和權益。舉例來說,加熱菸早在今年年初立法通過納管,但政府行政程序延宕,至今無法購買,導致眾多吸菸者不滿並至國健署陳情和抗議。
除此之外,限縮消費者購買權可能剝奪了消費者的資訊權。當消費者無法購買特定產品或服務時,他們難以獲取該產品或服務的相關資訊和知識。這可能導致消費者做出不完全或錯誤的選擇,無法從中獲得最適當的產品。更尤甚者,這也可能導致非法市場的形成,增加了相關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當消費者無法合法購買他們需要的商品或服務時,他們可能轉向非法管道,給消費者帶來安全和法律風險。作為成年人,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做出選擇,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限制購買權剝奪了消費者做出自主決策的機會,讓他們無法根據自身需求和價值觀做出適切的選擇。
在這個講求消費者至上的時代,我們應該重新思考可能限制消費者購買權的政策,並尋找更平衡的方式來保護公共利益同時尊重消費者的權益,不要讓消費者權益被侵害,如同開倒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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