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宗勳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監督國會」雙週刊115期特別徵求中研院瞿海源教授同意,全文刊出「媒體改革」建議書。我們希望刊出這份堪稱台灣近年來最大規模與重要的媒體改革建議書,能捲起台灣媒體改革的浪潮,催生下一波監督媒體力量。
國會監督的下一步 媒體監督
在建議書「確認共管問責制度」一節中提到「公民監督媒體的重要性與法治化」,我們十分認同。這也呼應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成立的核心價值—公民監督立委。既然媒體的對象是公民,公民身為消費者,由公民來監督媒體是天經地義。因此,我們期待一個機制能夠發揮公民監督力量來有效監督我們的媒體。
台灣經過全面國會改選與民主化之後,監督國會的運動也不斷推陳出新。從1987年新時代基金會與澄社開始進行問政內容評析,到後來的澄社進行立委表現評分以及社會立法運動聯盟的民間倡議,二十年來一共經過三波大規模的國會監督運動。而2007年成立公督盟的監督國會運動,不但是台灣民主化以來的第四波公民運動,有別於前三波由學者、民間團體、媒體參與為主軸,公督盟是台灣首次紮根基層以公民為主的監督國會運動。
絕對的第四權 絕對的腐敗
我們認為,公民直接參與審議監督立委,可補代議政治之不足,打破無力感與冷漠感,不分年齡、職業、學歷,人人都可參與,對台灣深化民主、鞏固民主有重要的意義。因為,立委是人民選出來,權利是人民賦予,監督乃是天經地義。很遺憾,我們看到很多立委當選之後,挾持民意,違反初衷,做出圖利自己、違法犯忌之事,還說他代表民意,實在非常可恥。但他被人民賦予代議四年,如果四年任期無法有效監督,那不就無法無天嗎?所以從他們當選之日,公民就應該發揮積極角色,監督他們一言一行,以落實主權在民之精神。
而媒體也一樣,媒體除了憲法賦予的第四權功能外,媒體能否生存也取決於市場,沒有讀者,媒體就無法生存。然而,當媒體握有第四權,擁有大批讀者之後,慢慢也忘記自己角色,假無冕王利器行權力、利益之奪取,透過偏頗的報導,不但曲扭真實訊息,也淪為政黨打手,財團工具。然而監督媒體的機制,仍受制於少數人手中,無法落實公民手中。
以公視為例,在政治力介入下,紛擾長達三年多。公督盟在2009年也發起「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呼籲立院公視預算解凍、黑手退出。而這段時間,也發生中時旺旺併購事件,讓我們看清很多媒體醜陋的黑暗面。
公民監督才能打破媒體壟斷
中研院報告書提到,媒體監督管理必須結合自律與他律,而自律不能只靠媒體,他律也不能只靠政府,兩者都需要民間社會與一般公民參與,都需要以公眾參與為精神,建立媒體改造的公民監督機制和意見表達管道。但我更積極認為,公民應該自主發揮志工精神展開更積極的監督,結合消費者運動,打破媒體的資訊壟斷與霸權。
公民監督媒體過去可能是夢想,但是由於數位革命興起、社會運動專業化,加上公民素質提升,從公督盟監督立委的經驗,我們看到未來全民監督公共政策的希望。監督媒體、打破媒體壟斷的革命號角已吹起。我們期待,透過公民力量的發揮,為台灣打造一個公義、自由、健康的「新媒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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