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不服的話,那你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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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不服的話,那你咬我   文/藍鷹

      日前看到一篇報導:「『遺產稅明明繳清 國稅局指違法』,北市男子凌友宏的母親生前投保壽險,兩年後過世;國稅局在2007年9月來函,要求說明凌老婦人匯千萬元投保經過。他具函說明後,國稅局寄出「遺產稅通知書」,他如數繳納稅額,同年底收到「遺產稅繳清證明」。今年國稅局又來函指他違反遺贈稅法45條,要加罰鍰306萬元,國稅局同意他繳交本稅170萬元,不用罰鍰,如不服就打官司。」,也就是說:「不服的話,那你咬我」

      看到這樣的報導,實在令人懷疑,國家的法律究竟是誰立的?國稅局明明已經開出「遺產稅繳清證明」,又指人家違法、還要罰鍰,任誰看了都會覺得不可思議!真是另類的「台灣奇蹟」!一個民主國家竟然還會有如此專制跋扈的公家機關、公務員!看似好心的「同意他繳交本稅170萬元,不用罰鍰。」真是貓哭耗子!那又為何還要強硬得表示凌姓市民不服來打官司?

      明明自己違法,還能如此說的振振有詞!國稅局都對,他還可憐、同情你,繳本稅就好不用罰鍰!這些假象、這些功力,又豈是一朝一夕可以練來的!也難怪中華人權協會於今年8月進行「賦稅人權大調查」,面對短短一個月內,湧入44萬張選票選出前三大賦稅民怨,最需改進的賦稅問題第一名就是「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原來國稅局的官員都是他們自己說了算!就算已經確定、也已經有「繳清證明」,已經「算了」的稅徵,還能如此「反口供」的不算數,還要罰鍰!

      不只於此,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長陳合發於9月27日就該局於民國86年開錯稅單72萬,經法院判決須退還給納稅義務人,至今遲遲不肯退錢,還將責任推往台北市國稅局,並大聲說:「法院的不算數啦!」法院的不算?看了凌姓市民的案例,「法院的不算!」還真的是有道理啊!因為他們連自己說過的都可以「不算」了!

      如此的把百姓當成「提款機」而且是沒有額度的提款機、無限上綱可以提領的提款機,一但提款機缺錢了,還是吐不出鈔票,罰數十倍的罰款,凍結存款、查封土地和限制出境…種種無法無天的披著羊皮的「奧步數」狼吻都來了!這難道是身為國家公僕該有的作為嗎?

      其實,這些日子來,不管是實質媒體、或是新聞、或是網路新聞,「稅務問題」與「稅務民怨」是接二連三的驚爆出來,所能證明的是民怨積深、民意高漲與稅務人權的受重視,但願國家政府機關不要再用這種「愚民」政策來欺騙百姓!謊話說多了、牛皮吹破了,都將導致無可彌補的後果,這才是人民深深的期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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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國稅局擁有解釋一切的權力是事實~但除非你身受其害否則你絕對無法窺見一二。

我上一份工作就是被他們解釋掉的,但也不需多說了,說啥也沒用。

簡單的說,避免麻煩最好的方法就是,民不與官鬥,因為官自兩個口,怎麼說都說不贏。

尤其是管金庫的。

建議筆者以後也別寫批評財政單位的文章,

我死黨唸政大會計的,畢業沒多久就考上會計師,他執業以來最大的心得就是,

別跟國稅局講道理,因為他們的話就是道理。

哈哈,聽聽就好,反正國家公務員都是自我感覺良好的,畢竟哪個喝醉酒的會承認自己喝醉酒呢。

peanut

一件簡單的違反法令補稅的案件,可以解讀成全部都是國稅局的錯;卻不思索這是法律的規定,告知救濟途徑就解讀成要打官司,請這位作者發表言論前請讀點書,作點功課,不要什麼都不懂,又喜歡擴大解釋,難怪乎中華民國稅務工作流動率居公家機關之冠.

nose

筆者並無表示
國稅局說過"不服的話,那你咬我"的話吧~?
您是把筆者的意思代換成自己的意思解讀?

國稅局自己開的「遺產稅繳清證明」可以自己推翻~咬不咬又如何?民眾都是受害者不是嗎?

看來百姓疏失活該受罰~官員犯錯願意退一步就該磕頭感謝大恩大德?

哈哈~很好很好~
看來台灣政府沒請到您任官真是可惜了~您當父母官絕對是一流的政治人物

goji

所以國稅局說過"不服的話,那你咬我"?
把別人的話代換成新字眼,還做成標題,無官御史還兼作無薪記者?
看來以後任何行政處分只要教示救濟方式。都等於你咬我?
不錯不錯,壹週刊沒請到您真是可惜了,您當記者絕對是一流的創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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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7.20

無官御史

加入時間: 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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