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的噶瑪蘭族 差異的身分政治
在順益台灣原住民博物館的參訪中,這樣的一張圖片吸引了我們的目光:一個分裂的噶瑪蘭族。甚至,一邊是原住民、一邊不是。
故事緣起自 2002 年 12 月 25 日,時任行政院長游錫堃宣布噶瑪蘭族成為《原住民族基本法》中的第11族。
噶瑪蘭族是台灣現今少數被承認的平埔族群,早年居住在北宜蘭(礁溪、頭城一帶),後伴隨漢人移墾推進、加里宛戰爭的爆發等因素,逐漸往花蓮遷居,甚至現今於台東皆有噶瑪蘭族的分布。而作為原鄉的宜蘭縣如今反而僅剩下雙位數的族群人口,實屬諷刺。
噶瑪蘭族身分,進入現代法制的過程約可回溯至日治時代早期。日本政府早年設計地方制度時,曾將宜蘭地區的熟番社與漢人的街庄分開治理並分別擁有社長與庄長。但到了 1898 年,統治者觀察到漢人與當地熟番混居的情形。並在稅收、法制、政令上並無區分必要,故撤回熟番社制度,使蘭陽地區平埔族群的政治獨立性削減;1905 年,總督府則開始進行對於大租權的收購、支付公債等措施,使過去原住民所倚賴的財源─「番大租」不再成為收入來源,亦降低原住民族的經濟獨立可能,僅能從事農耕等工作。兩重影響之下,蘭陽地區的噶瑪蘭族群逐漸與漢人族群融合,暫且消失於歷史當中。
花蓮方面,早年南遷的噶瑪蘭族群曾與當地的阿美族發生衝突,將阿美族逐出勢力範圍。但是在 阿美族協助其農耕、相互嫁娶等生活互動之下,噶瑪蘭族反而隱藏於阿美族的文化之下;文化較蘭陽平原的族群亦保存得較為完善。如今最大的噶瑪蘭族部落座落於花蓮新社地區,亦成為後續 「噶瑪蘭復名運動」的核心據點。
時間推移到 1975 年,新社地區曾出土一具麒麟文化的巨型岩棺,卻差點遭到商人盜賣至日本,後經警民聯手搶救回來。1987 年,國立台灣博物館為舉辦巨石文化特展舉辦了「豐濱之夜」,邀請包含新社、立德兩部落的噶瑪蘭族人出席表演。最後族人表演的 kisaiz(成巫儀式)引起了廣大回響,包含對於文化保存的感動與疾呼。於是在多方文史工作者、耆老、族人 的共同努力之下成功讓行政院宣布承認噶瑪蘭族的原住民族地位。
雖然這樣的訊息對於族人而言應該相當值得喝采,但國民政府於民國 45、46、48、52 年開放 日治時期曾登錄為「熟番」者登記為平地原住民,即不再開放平埔族登記。據統計,因為這樣的規定而失去登記機會的噶瑪蘭族人至少有500人以上,這是如今蘭陽噶瑪蘭族群消失的重要因素。 即便後續在後續的西拉雅族身分行政訴訟中,萬淑娟等人力陳《原住民身分法》第 2 條第 2 款所指稱之平地原住民依內政部之函釋應當包含所有原住民、身分登記期間亦應從寬認定。但最終這樣的說法並未為原住民族委員會所採納。
如今認同同為噶瑪蘭族的一家人可能面臨有人具原住民身分、有人則否的怪現象。彷彿同個族群、兩個世界。至於前段所提到的訴訟案最後產生了 111 年憲判字 17 號,大法官指出現行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並不符合憲法保障的集體權利。大法官的判決或許可以成為一個契機,讓 2017 年曾送往立法院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重新回到公眾視野,弭補過去政府疏失導致的族群認同問題、保障平埔族人身分,讓每一個族群都能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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