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事件簿o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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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廁所被改成老師專用,身障同學毫不知情。

這個不是無障礙廁所,這是教職員廁所。

這裡是新竹市新竹高中的新民樓,這棟樓二樓的無障礙廁所向來都是供在旁邊上課的身心障礙同學使佣,但因為這件廁所接近教師辦公室,所以學校將它改成教職員廁所,方便辦公室裡的女老師使用。

 

新竹高中同學:「就感覺好像讓老師有特權的感覺。可能覺得無障礙廁所使用率比較低吧?沒什麼人用,把它(無障礙廁所)改成讓老師方便」

 

然而廁所招牌更換後,學校並沒有主動告知一直以來使用那間廁所的身障學生。

 

公民記者:「Q你知道這層樓有身障同學?

 

新竹高中同學:「知道在我們班上」

 

公民記者:「他都是用這間廁所嗎?」

 

新竹高中同學:「我不清楚耶,因為他都是上課中去的」

 

身障學生:「我之前都是在這間廁所(教職員廁所)上廁所。一開始我是不知道已經換成教職員廁所,然後後來就是有同學跟我講,我才知道有這件事。」

 

而且往下走一層樓,沒走幾步路就有一間女廁了,真的有必要為了節省走一層樓的時間,佔用無障礙廁所嗎?

校長室和更換廁所招牌的總務處都拒絕針對這個事件接受訪問。

 

新竹高中同學:「我覺得這樣不太合理,因為這樣看學校教職員,每個都四肢健全,都還可以走還可以動,那如果為了他們的方便犧牲一個殘障同學的利益的話,我覺得這樣子是非常不妥當的。」

 

新竹高中同學:「廁所雖然大家都說大不了跑遠一點就好,雖然問題沒有很大,可是我覺得少一間廁所,尤其是這位身障的同學,我知道這個同學,他一定很不方便,那邊廁所比較高。就不要設那個就好啦,不用設教職員廁所,廁所就廁所,教職員廁所level高一級有比較強嗎?

 

身障學生:「我就有去找主任講這件事,那時候主任是跟我講說,除了這間教職員廁所以外還有一間無障礙廁所,然後當時我是有去看過,就發現廁所太窄了,使用上有點不方便。之後我又下去(下樓)問主任,主任知道之後呢,他就幫我反映這問題,就問一些女老師意見這樣子,然後我現在已經可以使用這間廁所了。他第一次回答是叫我用另外間廁所,第二次他知道我用那邊不方便之後,他有回答他會幫我解決問題。學校主動跟我講當然也是很好,因為這樣就不會造成那種我不知道已經變教職員廁所,對呀,其實學校能主動跟我提醒的話那當然比較好,那如果學校沒有提醒的話,我覺得還是要主動爭取自己的權益,對,就是至少知道後要主動爭取。」

 

 11/16發現無障礙廁所招牌被更換

 11/12總務處拒絕採訪

 11/16校長拒絕採訪

 11/16同天下午經過身障同學反映兩次總務處同意教職員廁所除了供老師使用外,也借給身障同學使用。但這個空間究竟應該是老師借給身障同學使用,還是身障同學借給老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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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

網友留言如何處理? 請看「廁所事件簿」 公民記者墨墨無名,高中生未成年的『漂亮』回應!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9963

好奇寶寶

墨墨
看到您的回應好高興,表示您還在PEOPO的網域空間內悠遊。
寶寶有時會聽到公民記者說要刪除留言,而您在廁所事件的回應,表現出來就是一種氣度:沒在怕的、泱泱君子風度。
我朋友曾經說看到公民老師的回應時,說真不知道為何為人師表,竟然有時間說這麼多的法律條文,為何不直接走下樓梯去用廁所,讓出來給不方便的學生用。
法律終究是道德不彰時,最後人與人之間相處的最後一道防線。在學校的教育場所應該是在道德的範圍就做好,不必動用到法律。這是好奇寶寶天真的想法。
不知道您離開新竹高中後,對於「公民參與」還常在您心嗎?
不知道您選擇什麼科系?
好奇寶寶自私的盼望,您會選擇法律系,為道德不彰時,人與人之間,到底如何用「法律」來使社會達到和諧與安詳!因為現在似乎法律成為政府唯一的標準,像您的公民老師一樣!捨道德而就「法律」。
如果現實是如此,臺灣需要更多人投入法律的範疇,讓法律真能成就世界大同的理想。
不過,看看現在台灣的立法程序,不知道有誰在關心立法院所立的法案,現在行政院組織法修訂,不是經過相關民間與政府的討論,而是黨團協商。真讓人擔心不過是政治勢力的角力而已。
也請您關注行政院組織修法議題
http://www.peopo.org/curiosity/category/10777
及國際兩公約的臺灣實踐
http://www.peopo.org/curiosity/category/9674

墨墨無名

to吃飽太閒:
抱歉,因為你的回應並非非常明確,我也不太清楚如何回應情緒性的發言。為了避免對號入座,恕不回應。
如能更具體一點,例如用疑問句來表示,很熱意與你討論。
謝謝你對此事的關心。
墨墨無名

吃飽太閒

這就是吃飽太閒的高三生啊

我也滿佩服您有這種決心跟毅力來以自由心證的方式報導這則新聞

不少地方用自己主觀看法或是猜測來說明

就像是校長總務處拒絕採訪一樣.....根本就是不專業的手法 企圖以這樣的方式讓閱聽者和你一樣有反學校的思維

新竹高中是什麼樣的學校 外面的人都知道
只有你對這個學校一點認同感都沒有
抓到一個小把柄就恨不得跟外面的人大肆宣揚
根本就是不對的問題處理方式
連廁所招牌改了一年多 這種鳥事你也不知道
我覺得你的居心很不良

唉 學測自己自重吧
有這麼多鬼時間想必是________

墨墨無名

to余紫瑛老師:

很抱歉新聞中沒有講明白,讓老師看待問題的焦點失焦。
如造成閱讀的人的誤解,在此特別說明,新聞中「11/16發現無障礙廁所招牌被更換」寫的是身障同學發現廁所被更換的日期,並非學校更換廁所招牌的日期。
而這令人誤解的原由大概是因為沒有採訪老師,為何不採訪老師?原因之一是因為在我們被校長和總務處打槍之後,士氣並不是那麼高昂。而因為我們的訪問已經造成學校的反感,因此決定低調行事,不想再引起太大注意,同時也是因為不想讓老師認為這新聞是針對老師而來(這新聞是針對無障礙廁所這件-事-的,假如真的要說我們想針對誰,大概就是總務處了),但顯然這行為大大讓老師們誤解了,這並不是當初的初衷。不過在當時的情況下,再採訪任何一位老師都將是會對學生不友善的。
不過,不管哪時候改廁所的,該改回來的還是應該改回來。這才是重點。

而關於您-預設立場-的疑問,我必須先聲明,之前我的言論(詳細可見過去的回覆),和以下的都只是我個人的想法。
Q你為什麼會有這種預設立場?是什麼樣的先前經驗讓你有這種預設立場?
A或許我措詞是激烈了點。但老師您可以問問任何同學(且前提是那位同學不是給您教的),老師通常扮演的是管教學生的角色,亦或會支持學生對規則衝撞的角色?老師第一個閃過的念頭大都是管教,很少會為學生問學校,管教的意義是甚麼?相信多數人都知道這問題,但套上老師這角色之後,大概就只能拿來說嘴了。因為,老師本來就是管教學生的嘛。這就是我預設立場其中之一的基礎點。

Q這樣的預設立場強到讓你未能透過更多管道、探詢更多訊息,就尋求此種方式表現你的正義與憤怒?
A容許我再重覆提一次,在當時的氣氛下,再做出任何動作都會增加風險。這麼做是為了不見血(我的血)。一開始或許有憤怒,但隔天之後就沒有了,因此我的動機並不是憤怒。我也不喜歡正義這講法,因為正義常常與英雄主義結合,而英雄只是眾人推出的替死鬼。

我只是希望提出一個新的發聲管道,這不是損害學校校譽,這只是告訴學校,要跟上時代,不要忽略學生的心聲。

Q你認為「老師認為身障同學的權益是芝麻小事」?!根據你的言詞,我推論出你認為老師們的以身作則是失敗的?!對弱勢族群權益的保障只僅於課堂上和考卷上!?
A重申,這新聞並不是想針對老師。而我個人也不認為老師是故意為難身障同學的,從來沒說。但如果老師真的有對學校發揮影響力,可以去看看現在廁所招牌改回來了嗎?要是這件事情沒有變成公共議題的話,不了了而之的機會又有多少?

謝謝老師關心此事件,也謝謝提供媒體近用權的資料,應該對學測很有幫助。
ps「11/16發現無障礙廁所招牌被更換」應改為11/11才正確。
墨墨無名

余紫瑛

身為當事人之一
就來說說我個人所知道的事實吧!

事實之一是,這間廁所的牌子,的確是從「無障礙廁所」,改為「教職員廁所」。
事實之二是,的確是在女性教師認為有需求並向總務處反應之後,總務處將牌子改為「教職員廁所」的。
事實之三是,更改這間廁所牌子的時間,是在97年就已更換,至今已兩年多(所以我也使用這間廁所兩年多了)。牌子並非今年才更換!

96年9月:我來到新竹高中,當時各科教師辦公室都在資源大樓,新民樓已蓋好,但尚未啟用,所以我們都仍使用資源大樓的辦公室。
97年2月:新民樓已啟用了,我們也高高興興地搬到新民樓二樓社會科辦公室,隔壁為英文科辦公室。面對全新的環境總要適應一下,然後我們發現二樓靠近我們這一端辦公室的旁邊,為男生廁所,還有一間無障礙廁所。女生廁所要走下樓梯到一樓使用,二樓較遠的一端也有女生廁所,但距離較遙遠,所以我們女性教師多選擇使用一樓的女廁(社會科和英文科教師多為女性)。
97年5月:在這個新環境工作一陣子之後,有一位女性教師覺得在天色昏暗後要獨自一人走到樓下、又是最角落昏暗的女廁(平時不開燈,要使用時才開燈),會有不安心的感覺。所以覺得如果能就近使用同樓層在辦公室附近的廁所會更安心,故有此提議,加上其他女性教師也反映連著有二、三節課時,中間的下課時間再走到樓下上廁所會覺得時間較緊迫。因此向總務處提議,希望旁邊的那間無障礙廁所是否可以讓我們女性教師使用。當時學校考量高三同學中並無身障學生(這間無障礙廁所靠近高三大樓),所以總務處就答應我們,將此間無障礙廁所改為教職員廁所了! 故事大概就是這樣了!

所以你們寫「11/16發現無障礙廁所招牌被更換」,以及你的部落格中寫到「離學測77日那天,我聽說無障礙廁所被換成教職員廁所,除了女老師以外,其他人一概不准進入」等等,會讓閱聽者覺得學校是在今年才突然更改標示牌,也沒有主動通知這位同學。如果事實真是這樣,我也覺得很糟糕!

或許,老師們使用習慣後,就習以為常了,沒有覺察到今年高三同學有一位身障者,他更有使用這間無障礙廁所的需求!!(因為有些老師以為他使用的是另一間無障礙廁所,也不知道那間舊建築中的無障礙廁所不如新建築中的無障礙廁所那麼方便)其實,以我個人而言,我覺得很汗顏,這件事我們沒有主動覺察並行動,而是由這位身障同學自己向總務處反應並爭取而來!這是我們應該要改進的地方!「跟身障者搶廁所」是難以承受之重!我們會向學校建議改善!

今年九月你們才搬來高三大樓,所以可能並未注意到之前的情況,希望我的這一段文字,可以解除你的一些疑惑!若你覺得這篇文字有說明不清的地方,也希望有當面溝通的機會。

除了說明我所經歷的事實之外,我也想說說我個人的心情。
當我知道你使用公共電視peopo公民新聞台這個媒介來發聲時,是很佩服你的行動力的。
當我看完整個影片和你的部落格後,雖覺得可能因訊息不足而造成某些解讀的誤差之外,仍是配服你的勇氣的。
但是,看到你回覆給他人的這段文字後(下方),我其實是很難過的!

「先回覆為何不找老師吧
首先,不想在學校中製造對立的氣氛。雖然是否能製造對立,這個可能信我個人覺得很小,因為老師與學校向來都很團結。
第二,因為要求改廁所招牌的就是老師!
要求一位老師熱心地指正,一來可能自打嘴巴,二來等於是要求那位老師與要使用廁所的老師和行政人員對抗。我們可能三年就畢業了,但老師必須顧慮到將來會一起工作到退休的同事情誼,或長官的壓力(以上就是我說的對立的氣氛)或錢包,所以要求老師站在學生這裡是不合理的,為學生發聲的機會也很小。誰願意為了這種芝麻小事賭上同事的情面? 」

難過的是 你的預設立場!
難過的是 你為什麼會有這種預設立場?
難過的是 是什麼樣的先前經驗讓你有這種預設立場?
難過的是 這樣的預設立場強到讓你未能透過更多管道、探詢更多訊息,就尋求此種方式表現你的正義與憤怒?
難過的是 你認為「老師認為身障同學的權益是芝麻小事」?!
難過的是 根據你的言詞,我推論出你認為老師們的以身作則是失敗的?!對弱勢族群權益的保障只僅於課堂上和考卷上!?

或許,慶幸的是 我們發現我們有更多的空間來改進!

我欣賞你的行動力,你實踐了「媒體近用權」中的「使用權」!?了向你的行動力看齊,我也打下這篇文字,以實踐「媒體近用權」中的「答辯權」!下方是我近日在高一上課中的相關資料。共勉之!!

※媒體近用權 :接近使用媒體權(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
一、接近權:指民眾以被動、有限度的方式,在大眾傳播媒體上表達言論,包含「答辯權」和「更正權」。
1.「答辯權」意指當媒體報導、評論內容涉及相關人事、機關的權利時,應給予相關人事答辯或解釋的機會
2.「更正權」意指個人認為媒體對其相關報導有錯誤,可要求媒體刊登更正事項。
二、使用權:
1.指人民有權跳過廣播電事專業工作者的專業工作程序,自行提供或製作節目內容在媒體播放的權利。例如公共電視中的peopo公民新聞台。
2.人民甚至可進一步要求公平分享電波頻率,自行建立及經營媒體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一、答辯權
1.廣播電視法 第24條
廣播、電視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等之答辯機會,不得拒絕。
前項答辯請求權之行使及救濟方法,準用前條之規定。
2.公共電視法 第44條
電台之評論涉及個人、機關或團體致損害其權益者,被評論者得請求給予相當之答辯機會。
前項答辯請求權之行使及救濟方法,準用前條之規定。

二、更正權
1.廣播電視法 第23條
對於電台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為錯誤,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要求更正時,電台應於接到要求後七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前項錯誤報導,致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受有實際損害時,電台及其負責人與有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2.公共電視法 第43條
對於電台之報導,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者,於播送之日起十五日內得請求更正。雷台應於接到請求後十日內,在原節目或原節目同一時間之節目或為更正而特設之節目中,加以更正,或將其認為報導並無錯誤之理由,以書面答覆請求人。
因錯誤之報導,致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時,公視基金會及電台相關人員應依法負民事或刑事責任。

三、使用權
1. 公共電視法 第11條
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並遵守下列之原則:
一、完整提供資訊,公平服務公眾,不以營利為目的。
二、提供公眾適當使用電台之機會,尤應保障弱勢團體之權益。
三、提供或贊助各種類別之民俗、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以維護文化之均衡發展。
四、介紹新知及觀念。
五、節目之製播,應維護人性尊嚴;符合自由、民主、法治之憲法基本精神;保持多元性、客觀性、公平性及兼顧族群之均衡性。

2.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25條
申請籌設、營運有線廣播電視案件符合下列規定者,審議委員會得為許可之決議︰
一、申請人之財務規劃及技術,足以實現其營運計畫者。
二、免費提供專用頻道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當地民眾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者。
三、提供之服務及自製節目符合當地民眾利益及需求者。

新竹高中 公民科 余紫瑛

墨墨無名

to好奇者:
猜測是因為校長和總務處排斥將這件新聞變成公共議題,更排斥放在網路上。聽到我說要放網路馬上變臉。
有告知校長會將此新聞放到peopo平台。
謝謝好奇者對此事的關心。
墨墨無名

好奇者

請問校長和總務主任為什麼拒絕採訪呢?
校長知道這件事的情況嗎?

墨墨無名

感謝Nick Lin對此事的關心。剛才反覆幾次看完你的回覆後,我稍微歸納出重點,如有錯誤請馬上糾正。

1.學校對此事的處理非常有誠意,也解決了問題。
對於學校有沒有誠意解決問題,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試問:學校允許身障同學使用教職員廁所,那為何不把招牌換下來?為何不讓這間廁所正正當當還給身心障礙者?是因為老師上無障礙廁所會害羞,而上教職員廁所就比較名正言順嗎?招牌還掛著的情況下,下屆依然會讓身障者使用嗎?

對於學校解決問題了沒,我的答案是否定的。雖然身障同學最後表示他可以接受這種結果,但我的報導不只含身障者的觀點,也問出了同學的疑惑:老師都四肢健全,他們對廁所有甚麼特權?為什麼要有教職員廁所這個名詞出現在學校?況且如果你有興趣,細讀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會發現學校的無障礙廁所都是違法的,這大問題也沒解決。
試問:學校是如何劃分使用空間的,是分為有需要的人沒需要的人,還是有特權的人和沒權利的人?

2.採訪的方式
我事前並沒有通知總務處,是我程序上的疏失,下次我會改進(如果還有機會請教學校的話)。但校長室事後我有先請秘書幫我喬時間(還被放了一次鴿子)。
我也承認發佈前應將成果給被訪問者看看,而事實上對於身心障礙同學我也做到了(發布前先給他過目),但我為何獨獨拒絕校長的要求呢?因為我過去就有經驗,學校所謂的事前過目就是--只要損壞校譽,一律不准登出;登出後即代表學校門面。這些話我聽得不能再熟了,而很不幸我做的新聞從本質上就是學校所謂的損壞校譽。

3.班聯會
假如你誤解我的意思,我在此道歉。我並沒有否定班聯會為學生所做的一切,像是如你所說的那些,我也不支持廢班聯會。但如這件事情,班聯會有能力代表學校回應嗎?

附註:雖然我相信你不是有意的,但請稱那位同學為-身心障礙者-而非殘障。
默默無名

Nick Lin

我覺得學長自製報導來曝光一些平常大家不會發現的問題這固然很棒,針對你上面提到的所有問題,我有稍微想一下,並且去查證,查證前後的結果讓我對這份報導感到有點失望。
首先我要先說,公民新聞的平台真的很棒,apple的記者很快就打電話來詢問相關消息了,最後卻是不了了知,因為他們聽完學校說法後,大概也沒什麼興趣報導這小新聞吧。

我知道學校三年級有殘障的學生,固然他的權益需要受到保障,而且那監測所會被改為教職員廁所,我也相信是有老師去建議總務處才會更換。
老師們一定是覺得很方便,因為這樣就可以跟國文科一樣,同棟樓出去就有廁所,但是我想總務處之所以會協助更換,應該是因為在他們的評估下,那位殘障同學的教室附近有更近的一間廁所,所以總務處認為他應該不會使用目前教職員廁所這間,當然總務處更好的作法確實應該通知一下,畢竟那間廁所離他們班上還滿近的,也有可能被使用。

總務處收到身障學生抱怨後,知道原來學生之前都使用目前教職員廁所,而教室附近廁所不敷使用,也很盡力跟老師們協調讓學長也能使用該廁所,我覺得這已經是有誠意在解決事情了。

至於總務處、校長室不接受採訪,我想是您的態度吧!採訪有一定的規矩,採訪前幾天應該通知被採訪者,表示採訪的方式、主題、花費時間、意願等等,而不是直接拿著錄音筆前往校長室,而且就算真的要錄音,錄音完畢後也應該要在發佈前將成果給被訪問者看一下,這是最基本的禮貌,據我所知,學校不是心虛而不接受訪問,而是程序的問題。

再者,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小,自己校內就能夠解決,如果學長覺得力量不夠大,那就應該尋求班聯會協助,班聯會能做什麼不是學長您說的一文不值,成立班聯會的宗旨本來就是要反映同學的心聲,近期總務處在明德樓裝設照向圖書館的夜燈也是班聯會爭取而來的,近日公關也不斷在市區尋找特約商店簽約,更要籌備舞會、與各處室協調上次高三意見反應座談會成果還有要實現翁主席的當選政見,最近合作社供餐品質不穩定,班聯會也很密切在監督這之間的運行,我想學長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有很多地方需要改進。
學測加油。

墨墨無名

謝謝飄飄兒對影片的建議,下次(如果還有機會的話)會注意些。也謝謝大家的鼓勵,認真閱讀也認同這個新聞所要說的。
我也認同你所說的,媒體是一種解決事情的手段,尤其是這個peopo平台,不管你是誰,這裡讓大家都公平自由地運用這力量,算是一種超越現實的階級的空間吧。
雖然我還不太懂得保護自己,但走一步算一步吧。謝謝你的關心。

墨墨無名

有人發表以下問題在學生的論壇,也就是深藍論壇。在這裡做統一對針對此事見的問題回答,如有造成不方便非常抱歉。大部分問題因為篇幅關係,僅節錄重點。

網友薯條餐巾紙:假使校長主任真有知道你要採訪這事,更應該對這件事情做補救,而不是讓他就這樣上了網路。
網友小玉:既然直接尋求上層沒用 那為何不借助老師的力量?
網友nick lin:如果願意跟班聯會說一聲 我們也是會反應看看的
感謝大家對此事的關心。
我猜想 薯條餐巾紙 指的 對事情的補救 大概就是 小玉和版主 所說的找老師或找班聯會吧?
我拍新聞前想過也討論過許多可能性,當然也包括這兩種。

先回覆為何不找老師吧
首先,不想在學校中製造對立的氣氛。雖然是否能製造對立,這個可能信我個人覺得很小,因為老師與學校向來都很團結。
第二,因為要求改廁所招牌的就是老師!
要求一位老師熱心地指正,一來可能自打嘴巴,二來等於是要求那位老師與要使用廁所的老師和行政人員對抗。我們可能三年就畢業了,但老師必須顧慮到將來會一起工作到退休的同事情誼,或長官的壓力(以上就是我說的對立的氣氛)或錢包,所以要求老師站在學生這裡是不合理的,為學生發聲的機會也很小。誰願意為了這種芝麻小事賭上同事的情面?

再來是為何不找班聯會
雖然很不禮貌,但我就不客氣的直說了。班聯會完全沒有代議民主的功能,也因此失去大部分學生的信任。
我相信這不是誰當會長的問題,這是制度問題。班聯會所說的話對學校來講純建議,沒有任何的實質權力。校長也說了,因為我們只是學生,未滿18歲,所以民主選舉或座談會只是讓我們練習何謂民主(諷刺的是,我們還真的因此了解民主的真面目了),講白了點就是搬搬家酒。有人說這只是學校為了符合行政程序所作的魁儡罷了。

網友zhengying:尋求正義請走正路

抱歉,我並不是有意走上你所說的 歪路。要是學校真的有給學生正路,有人會想在學測前花這麼多時間做新聞嗎?
況且,自己來做新聞不是歪路。比報料給水果日報,比在學校行政體制中浮沉,都來得積極主動。做peopo不是我一時衝動的結果,而是經過深思熟慮後的決定。再次感謝大家對此事的關心,謝謝。
默默無名

飄飄兒

我覺得你的想法很好
媒體不是歪路
而是因為現在的媒體太爛
所以才會覺得上媒體就是搞破壞、搞對立
但是媒體的使用難道就應該只交給那些人?難道就應該讓現在的素質這樣爛下去?
我個人和你一樣,我並不認為
有時候媒體反而是解決事情的一種手段
因為很多官僚(包括學校)
都會仗著權利做很多糟糕的事情
只有鏡頭可以讓他們現出原形

你的拍攝和剪接 以及選擇題材的方式很好,再加上還有圖解輔助就更好
不過你的畫面構築可以再更完整
例如可以拍到廁所和門牌出現在同一個畫面,比較不會讓人產生分開拍的錯覺
或是讓身障者直接到比較小間的廁所
指出哪些地方不方便,會更有公信力

ps.剛剛有個人加我,不知道是不是你,不過我剛剛突然找不到我加的人在哪,真是要昏倒,可以的話加入後請敲一下,讓我知道你是誰xdd

Julia

這位同學已經有訪問了
身心障礙同學的看法了
他覺得
學校沒有先跟他溝通 就把他平常使用的洗手間改為教職員專用
讓他非常不方便
雖然學校後來
已經同意他也可以使用
這間教職員廁所
但我想 會不會是
同學報導關心的壓力
讓學校也注意到了呢

我覺得年輕人在學校
可以關心這樣的事務
真的值得讚許

或許大家也可以連結一下
報導下方的部落格
去看看他的報導心情

Julia

雄風

握有權力的學校教職員們,要學會謙卑面對學生;學校當局者,或老師面對學生時,要思考深為教育者要拿哪種態度面對學生,可惜的是.....大多數是強權嘴臉,容不下一點不同的言論,悲哀啊~~~

花花

我是竹中的一員,據我所知,那間廁所早在你報導中的身障同學入學以前就已經是教職員在使用的廁所。
我認為,你的報導有些失衡,僅在學生觀點看這件事情,如果就學生權益出發這樣也不是不可以,只是一篇要利用媒體的力量,就必須要盡量做到不偏不倚。你說校方不接受採訪,是不是有其他的問題?還是說校方真的是不願意接受你的採訪?另外,你有沒有先去瞭解這間廁所之所以會變成教職員廁所的背景?
這些,是否都應該要先去瞭解,才能完成一個好的報導?否則,你的報導也會變成偏頗立場的說詞。謝謝!

東東

勇敢的年輕人,還是要專心學測上,考個好學校,你以後會有更大的空間,看來你可以考慮人文社會系,尤其如台大或清華的人社系比起同是北部其他人社系校風,老師開放,如此下給與的激盪會讓你有不同的眼界

東東

當然是同學的報導給與的壓力
只是不知道會不會因為這篇報導
學校給這位高三生施壓呢?

naka

還有一點
這位同學是"肢體障礙"
而不是"身心障礙"

沙沙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身心障礙包含的範圍很廣 當然也包括肢體障礙 這位同學的說法並沒有錯誤 網路上的資料 供NAKA參考

naka

這位身障生權益有受到損害嗎??若有一定要有他的說法 說明如何不方便 必要時跟身心障礙協會做個訪問請教他們專業的看法
不然我覺得這只是你個人觀點而已並不客觀!

東東

naka你有看過全影片與文字報導嗎?我看了影片與文字報導後,這位同學的報導都有訪問身障同學,身障同學亦有發表看法,其他同學也有回應,沒有拍同學正面是對的,應保護受訪者,也有對學校主管單位訪問,只是學校拒絕,哈!!想當然爾,基本上這篇報導雖嫩,但已有平衡報導的觀念,我連結到報導下方的部落格,發現是一個高三生,更覺得是需要勇氣的,說實在的,我自己在學校任教,我也會懷疑高中時代的我會有那個勇氣嗎?討好老師都來不及了,而現今的我呢?在我非身障,亦非身障同學班導下要和大多數的同事持相反意見,我提得出來嗎?由其是屬弱勢的學生,一定更需要勇氣;我非常喜歡侯文詠的"危險心靈"與羅柏寇米耶的"巧克力戰爭",再再提醒我,做老師的要懷抱一顆全人的心

墨墨無名

to naka:
新聞裡有身障者對此事的說法,詳情請按。
找身心障礙協會的專家進行訪問的確是個好主意,會將新聞內容更加豐富,但因我經驗尚不足的關係,未能想到,謝謝您的指教。
基本上我希望我的是與身障身一樣的,所以我以身障同學的角度出發。學校方面的觀點我已盡力了,雖然我再三地說新聞沒有各方的觀點可能有失客觀,但他們已主動放棄權力。很抱歉,這樣的結果不是我刻意造成的。

沙沙

我覺得值得鼓勵的是這位同學的觀察力 還有勇於報導的熱情 他也嘗試要訪問校方 但被拒絕 其實已經有[平衡報導]的觀念 而且每則公民報導一定都有自己的觀點 否則怎麼叫做[在地發聲]呢 我支持這位同學的做法 如果我是高中生 恐怕還沒有這種追根究柢的勇氣..

janelin

少年ㄟ!!加油!!
知識即是力量
學測也要加油!!

墨墨無名

謝謝,學測我會努力的。

屋屋~

讚! 勇於爭取弱勢者的權利!

Julia

年輕人勇氣可嘉
讚讚讚啦...

Julia

18

加入時間: 2010.11.13

墨墨無名

加入時間: 20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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