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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公聽會 各方看法大不同

2010/11/3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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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吳書慧/中正大學報導】

  通識中心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舉辦「服務學習實施辦法學生公聽會」,討論將於100學年度適用的服務學習制度,而學校、老師、學生三方面皆有不同的意見,因此讓學生參與這場與自身相關的政策公聽會。

  「服務學習實施辦法」將服務學習列為必修零學分課程,且分成「學系服務學習課程」和「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學系服務應包含6小時課堂講授與實際服務至少14小時;而社會服務應至少16小時及參加至少兩場服務學習系列講座。在新方案試辦後,通識中心服務學習專案人員周志達表示,有些單位不了解服務學習的精神,把服務學習當作生活體驗的一種,因此把學生當成工讀生,而像這樣的情況,我們皆會評估是否有繼續合作的可能性。服務學習即將改為必修課程,因此不管是被服務的單位或是學生,皆要了解這項制度,而校方也應慎選服務的單位,達到服務學習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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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中心將生活體驗修改為服務學習,舉辦公聽會讓學生一同參與。

記者吳書慧/攝影

  通識中心於公聽會前舉辦過系主任座談會,探討服務學習實施辦法的相關內容,但各方意見不同。有些教授對於將服務時數列為必修課程持保留態度,他們認為服務學習應讓大學生有自由選擇的權益,不應該被限制為修課;但有些教授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學生接觸中正、了解附近社區。因此通識中心考量後認為應該吸納多方意見,讓學生參與討論。

  通識中心於民國89年開始實施「生活體驗及服務活動」,但根據教育部民國96年公布的「大專院校服務學習方案」,通識中心在100學年度生活體驗改為「服務學習」,因此98學年度實施「服務學習試辦」,持續2學年,並且採用雙軌並行的方式,讓學生自由選擇生活體驗和服務學習。通識中心主任梁贊全說:「現在試辦的服務學習形式,課程方面運作得不錯,而參與活動服務的學生反應也相當好。」也有些同學向通識中心表示不滿意現行生活體驗的體制,因此集結各方意見,擬定出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已做完生活體驗的電機三周智明說:「我大一時常常需要撥出時間去活動中心做生活體驗,但如果將生活服務列為必修課,可以將其排入課表中,會比較方便。」;但上學期完成服務學習的化工三楊旻翰說:「這樣像是在強迫我們要做完生活體驗一樣,應該可以改為選修制度。」楊旻翰在嘉義某農場作服務學習,他認為服務學習是很有意義的方式,過程中他也學到很多東西,但他覺得通識中心將服務學習列為必修像是在強迫學生完成這堂課,並非出於己身的意願去服務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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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公聽會上發表自己對於服務學習制度的看法。

記者吳書慧/攝影

  公聽會上,學生對服務學習持有兩方態度,而對於學生的疑惑和意見,通識中心也盡量提出解答,並且表示將這些意見作為此制度的修訂方向。哲學四羅真表示,對於學校提出的服務學習理念相當的贊同,但是對於此制度的實施方式卻持懷疑態度,此外透過學校聯絡的校外服務單位也可能讓學生流於被動。另一方面,法研所黃志偉說:「我對這制度持有正面的看法,因為能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也能讓學生做中學,所以這可能是對中正學生來說是福氣。」學生在公聽會上表達自己的看法,也希望能夠讓制度更完善,造福100學年度就讀中正的學生。

  生活體驗其服務忠旨是讓學生在服務的過程中具備社會關懷之精神、且能運用專業知識去關心社會議題。公聽會的目的是為了讓此制度有更完整的規劃,使其在100學年度實施時更加完善。但是,不管實際運作成效如何,服務學習的意義能否傳達,皆在於學生自我負責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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