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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謹慎用詞 避免法律糾紛

2010/12/0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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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網路上謹慎用詞 避免法律糾紛
【記者王亭月/中正大學報導】

  網路留言須謹慎,用文字傳達訊息,有時比面對面交談還容易觸法。日前就有學生在中正築夢園<註一>留言產生糾紛而被提告,警方甚至發公文到系上查其資料。網路是大學生常使用的溝通平台,對法律多瞭解,才能適時地保護自己。

  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所一年級蔡同學畢業於中正大學,十月初在中正築夢園回覆某篇文章,沒想到隔天對方丟他水球<註二>,表示該回覆留言損及名譽,當時蔡同學並沒有放在心上。日前他從學弟和學長間輾轉得知自己已被提告,警方甚至發文到中正大學,向系辦查詢他的資料。被提告的不只蔡同學一人,還有當時回覆帶諷刺性的網友。蔡同學解釋:「原告覺得我們都針對他,以至於沒人敢支持他,影響到他的名譽。」但蔡同學認為自己的回覆內容並無不妥,因不知如何處理,於是前往中正築夢園的wanted版徵人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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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學生因在中正築夢版上發言,引起對方不快而被提告。

記者王亭月/攝影

  因網路平台使用的普及,發生越來越多起因網路留言糾紛而被提告的案子。瞭解怎樣的言論涉及法律問題,並在發言前謹慎思考,就能避免被提告的風險。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正嘉提到,若為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但此陳述是錯誤的,讓對方社會評價減損,刑法上稱為「誹謗」。若未指出任何具體的非事實,但會減低他人人格的不當謾罵,如三字經之類的言詞,則為「公然侮辱罪」。

  若非惡意攻擊而被提告,不必過度緊張,建議先保留文章的上下文,再從中舉證自己並非惡意,例如:純粹對可受公眾評論之事做適當評論、錯誤訊息引用自其他來源根據、是因為被攻擊才做出的自衛回覆等。王正嘉特別提醒,法律會考慮該用詞是否為個人習慣用語或口頭禪,但文字部分是經過思考後才呈現出來的內容,因此規定要比面對面談話更嚴格。

  網路屬於公開場合,每個人有其言論自由,理應保留彼此尊重的空間。當遇到不理性的網路留言,一般人通常會採取「刪除」的做法,若是在自己無權刪除的空間,則會選擇不予回應。心理三楊威威提到:「在網路上罵人是白費力氣,還會留下痕跡。」若是在自己的部落格,則會刪除該留言。財金四張劭宇則說道:「我會很有風度地回覆他,然後私下跟我同學抱怨。」機械三賴仲豪認為,對於網路留言不必過度認真,但因看不到對方表情,發言更需小心。可見現代大學生對於網路的態度雖不盡相同,但已具備該有的防備之心。

 

照片

網路訊息發送前須再三考慮內容,以免觸法。

記者王亭月/攝影

  網路平台訊息的傳遞快速又廣泛,發送訊息前應謹慎思考,才能避免無妄之災。若法律上有任何疑問,中正大學法律系設有法律服務社,可於每星期三兩點到四點前往諮詢。此外,平時多留意一些相關法律資訊,以免牽涉法律糾紛而不自知。

<註一>中正築夢園:中正大學學生所使用的BBS。
<註二>丟水球:BBS線上傳送訊息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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