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又如何?
糾正案,又如何?
日昨監察院一口氣對法務部提出兩個糾正案。一名性侵犯,三次進出監獄,在去年八月假釋出獄後,三個月內先後性侵兩名少女,監委認為法務部草率核准假釋,又未盡監控之責,因此對法務部提出糾正。另外,監察院曾於91年針對侯寬仁檢察官在偵辦太極門案時犯有8項違法濫權情事,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懲處,監察院認為,法務部未依法處理,有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之虞,導致懲處案延宕多年,傷害檢察機關公信力,對法務部提出糾正。
根據監察院統計,本屆監察委員到目前為止共提出445件糾正案、61件彈劾案,比上一屆187件糾正案、27件彈劾案都多出一倍,可見本屆監委的努力大家都看得到,但民眾仍然對監察院存有疑慮,「無牙老虎」污名似乎不容易洗刷。前幾天監察委員李復甸在一場人權國際研討會中接受聽眾提問時表示:「他個人提出的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也因此而下台,監察院是不是有牙老虎,請大家去評斷」,但結果是陳聰明雖然是下台了,但最後公懲會只記不痛不癢的申誡。另外,98年監察院也針對太極門稅務冤案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糾正,並對北市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提出7大違法,結果呢?國稅局還是依然故我,笑罵由人,視監察院的糾正案為糞土,官照當,錢照領。
據了解,行政機關對於監察院的糾正案若未理會或不予處理,監察院可以對行政機關首長提質問權,質問後再不理會,監察院可以提出彈劾。但根據統計,從來沒有行政機關首長因糾正案被彈劾,這說明兩件事,一是所有被提糾正案的行政機關都有改善,所以不會動到彈劾;二是監察委員不願對行政首長動用彈劾權,如果是前者,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如果是後者,那行政機關不鳥監察院也不會有事,監察院是不是有牙老虎?答案很明顯。
監察院職司「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及「紓解民怨」,監察院是人民最後的守護者,監察院若是一隻無牙老虎,無法保護人民,政府將失去民心,如此國家還會富強嗎?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