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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再爆:菸商不怕罰 昨被稽查今繼續行銷加熱菸

2024/03/1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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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家長再爆:菸商不怕罰 昨被稽查今繼續行銷加熱菸

家長團體:依法按次裁罰 每次5,000萬元!

照片

菸商違法廣告行銷加熱菸,新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到現場稽查取締。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

昨日多位家長及參加活動的年輕人檢舉,菸商藉便利商店產品說明會直接向工讀生行銷加熱菸,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現場稽查確定菸商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最高可處5千萬元罰款。今日家長再爆:稽查人員走後,菸商仍繼續向工讀生行銷,且今明兩天共計44場的行銷宣傳照常舉辦。

「台灣拒菸聯盟」痛批菸商無良,堅持繼續今明兩天共計44場的員工與工讀生說明會,顯見攻佔年輕人使用加熱菸的龐大利潤,一場被罰5千萬元只是九牛一毛。政府萬不可縱容菸草公司,繼續無視台灣法律、危害我們的下一代。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國教行動聯盟、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董氏基金會聯合指出,產品說明會現場明確有加熱菸「IQ*S  IL*MA」系列產品的看板、影片介紹、產品包裝盒等,確實就是在向年輕店員行銷廣告加熱菸,甚至現場已有人持有加熱菸實品,台灣還未核准任一款加熱菸,這些加熱菸顯然是違法輸入,嚴正要求國健署應確實指導地方衛生局,依法按次裁罰,每次5千萬元!

第一時間知道此事、關心年輕人健康的新北市議員陳儀君、邱烽堯、張嘉玲,允諾一定會督促新北市衛生局持續稽查,確實制止這樣明目張膽、危及下一代健康的違法行為。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律師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未經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加熱菸器)。製造或輸入業者違法廣告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依同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游開雄律師說台灣目前未核准任何的加熱菸,菸商不論是藉由示範教學等名義對菸商以外之超商店長、店員或工讀生等特定或不特定人,以說明會為宣傳未經核准的加熱菸的事實,就是違反第15條所定禁止促銷或廣告之方式,更重要的是法令明定「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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